第1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匯篇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7、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10、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1、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3、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卷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四、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
2、生產單位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3、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4、如在維修設備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維修安裝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5、生產單位要妥善保護公司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醫療箱、氧氣袋、擔架、隔離式呼吸器等),不得隨意損壞。
6、公司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分公司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7、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五、 勞動防護用品
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 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工作。
2、監測人員要將監測危害因素濃度變化情況,記錄存檔。
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采樣、布點要符合國家標準。
4、公司每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各分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一次,每3年至少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一次。
5、生產單位要對監測、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確保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
6、 公司要將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報告,下發到各生產單位,并登記存檔。
七、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2、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3、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4、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5、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8、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9、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保存。
11、 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并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12、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準。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各分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2、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
3、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班組長要向車間匯報,車間要向分公司值班經理匯報,值班經理要向公司指揮中心或者值班經理匯報。
4、發生事故后,生產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5、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施行分級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一般職業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調查處理,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調查處理。
7、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8、各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
9、如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公司要及時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1、新建擴建項目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
2、將預評價報告及審查資料向縣安監局部門上報備案。
3、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中必須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報安監局備案。
4、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所需費用要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項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7、建設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控制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報安監局備案。
8、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科負責對各單位進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
2、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對生產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4、每月要對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兩次粉塵監測,對選場車間每月進行一次粉塵監測。
5、分公司要對作業場所衛生環境不定時巡回檢查,保證作業場所清潔、干凈。
6、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員定期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整改。
7、班組長要經常對作業崗位防護設施情況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督促崗位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9、生產單位要對勞動防護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10、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進行整改。
第2篇 分承包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與監督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以下簡稱hse)體系的監督管理,保證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實現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的總體hse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bt承包商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監督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6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 gb/t50358-2005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負責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4.2各bt承包商應根據國家標準和bt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按企業體系文件規定進行評審。
5 內容和要求
5.1 審核方式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以后,組織對其hse管理體系建立情況進行第一次審核。
5.1.2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對各bt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定期對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體系運行和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報送本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管理文件結構、管理職責、hse管理工程師資質、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施工機械檢驗、檢測資料等。
5.1.4工程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相關人員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對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共同簽署審核、檢查意見。
5.2 審核內容
5.2.1 各bt承包商項目部執行貫徹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標準情況,項目部hse管理體系建立和企業通過認證、復審的情況。
5.2.2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目標、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落實情況。
5.2.3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5.2.4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資源實際配置情況。
5.3 審核結果
5.3.1 監督審核、檢查結果在當月的hse管理例會上予以通報。
5.3.2 經審核,bt承包商項目部的hse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能夠滿足工程建設hse管理需要,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予以確認。
5.3.3對于bt承包商項目部hse管理體系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等情況,要求bt承包商必須限期整改,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的有關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bt承包項目部必須予以調換。
5.3.4 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代表聯合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進行通報。
第3篇 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對生產過程中職工職業健康的控制、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特制定本制度。
1.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地方職業病防治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會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2職業健康體檢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2.3公司工會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職業病防治
3.1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3.3公司各級組織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級組織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3.5分公司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3.6公司各級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4.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4.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4.2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4.3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
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6.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職業健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安徽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 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安徽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 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 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 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 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 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性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 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 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 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 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 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 發放原則
7.1.1 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 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 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 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 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 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 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 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 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 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5篇 職業病防治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對生產過程中職工職業健康的控制、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特制定本制度。
1.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地方職業病防治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會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2職業健康體檢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2.3公司工會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職業病防治
3.1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3.3公司各級組織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級組織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3.5分公司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3.6公司各級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4.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4.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4.2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4.3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
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6.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 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 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 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 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 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 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 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 2 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 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 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 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 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 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 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 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 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 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 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 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 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 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 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 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 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 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 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 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 等。
(2) 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 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 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 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 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 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 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 況結論可分為5 種:
a. 目前未見異常- 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 內。
b. 復查- 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 查的內容和時間。
c. 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 4 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 職業禁忌證- 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 稱。
e. 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 異常。 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 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 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 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 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 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 規處理。
第7篇 職業安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近兩年來,我礦職業安全健康形式總體趨穩,粉塵等職業危害事故整體下降。但是職業安全衛生形式仍不容樂觀。為了保障我礦一線職工作業場所職工健康安全,減少粉塵、瓦斯等事故發生,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辦〔2010〕139號文件精神,在結合我礦實際的基礎上,特制定我礦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辦法。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學習,嚴格按本制度開展工作。
一、廣泛普及《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采掘一線職工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從業人員上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二、加強和完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我礦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設。各區隊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積極行動起來,抽調得力人員積極在本區隊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治理,并將所配備的職業健康監護人員機構報勞人部門批準。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工傷職業病作業辦理流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職業衛生與健康計劃、近期各類人員體檢結果、職業危害與防治措施與制度、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結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及實際發放情況報表、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內容。
四、加強職業健康個人防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加大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職工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井下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提醒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防護。
五、建立井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我礦的粉塵濃度監測報表由通風區按月提供,勞資部門將其存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六、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事宜由勞資科負責,具體見《2010年職業健康查體計劃》。依據我礦的職業危害特點,我礦職工應具體做好心電圖、拍片子等內科檢查。
七、切實做好“一通三防”和灑水滅塵工作。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對采空區封閉和風門的管理工作,增加礦井有效風量,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管理,確保井下人員有符合質量和風量要求的新鮮風流;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 應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造和完善灑水滅塵系統,加強防塵設施建設,竭力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和細化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班組長、變換工種和“四新”、復工、安全管理人員及全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2職責
2.1 安全部
2.1.1負責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編制培訓大綱。
2.1.2 負責公司新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考試。
2.1.3 負責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安全教育的實施工作。
2.1.4 負責公司員工職業衛生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2.1.5 負責各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2.2 人力資源部
2.2.1 負責將新入職員工(包括代培、實習人員)名單提交安全部,通知對其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2.2.2 負責將公司內部轉崗人員的名單通知到員工單位進行相應的變工教育。
2.2.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確認。
2.3 研發中心
2.3.1負責組織實施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4生產廠
2.4.1負責組織實施對新設備的職業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4.2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的對接和組織管理工作。
2.4.3 負責來公司參觀、實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2.4.4 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復工、轉崗、“四新”教育。
2.45 負責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積極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2.4.6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訓需求,報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檔案資料的管理。
3 內容
3.1 培訓計劃
安全部應識別、分析安全培訓需求,制訂計劃和編制培訓大綱,計劃應充分考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
--技術發展和工藝、設備變更的需要;
--員工的意見或建議;
--相關方的要求。
3.2 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級安全教育
3.2.1.1新員工(實習生、臨時性用工、農民工)、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等,都應進行公司級、專業廠/部門級和班組級職業安全生產培訓,未經三級安全培訓的不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課時。
3.2.1.2安全部組織實施公司級安全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和有關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考核成績≥90分者為合格,考核成績<90分的必須重新教育補考,安全部對考試相關資料進行登錄建檔。
3.2.1.4生產廠(部門)組織實施二級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狀況、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級培訓時間根據工作性質應控制在8至16個課時并有記錄。
3.2.1.5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級培訓時間根據工作性質應在8至24個課時并有記錄。
3.2.1.6新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實施,生產廠(部門)逐步實施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級安全教育記錄。
3.2.1.8“三級安全教育”后分級按照“三級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簽字。
3.2.1.9來公司參觀的大專院校學生(包括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由生產廠對其進行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并填寫“參觀實習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
3.2.2 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
3.2.2.1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以下均統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由生產廠聯系培訓機構及做好培訓實施的組織管理,做好特種作業操作證件相關信息的登錄和更新。
3.2.2.2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流程見《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3.2.3 中層及中層以上領導法規意識和安全管理素質提升的培訓,培訓采取集中授課或網絡教育,筆試答卷等形式,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安全部具體實施。頻次一年一次,目標值100%。
3.2.4班組長安全教育
3.2.4.1班組長每年應接受安全培訓,具備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和本班組相適應的安全操作技能。頻次一年一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課時,目標值100%。
3.2.4.2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常識、崗位危險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點。
3.2.5轉崗、復工和“四新”教育
3.2.5.1調整工作崗位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2員工因病事假、產假、待崗、學習等原因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部門)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3員工因工傷傷愈復工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專業廠(部門)和班組轉崗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5.4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2.6 職業健康教育 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管理人員、有關技術人員均應接受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技能,每兩年組織一次的專業知識培訓。
3.2.7全員培訓每年應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組織的其它各類集體安全教育,都應填寫“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各組織單位妥善保存。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相關文件
《機械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2 記錄表格
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集體安全教育登記表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保證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 職責
2.1 總經辦負責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與管理;
2.2 總經辦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勞防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防護用品的使用 情況。
2.3 各有關部門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要求佩戴實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則
3.1.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外傷等涉及職業健康安全而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防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3.1.2 各種勞防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崗位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公司嚴格按相關政府規定要求發放。
3.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結合崗位與生產作業條件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調整。
3.1.4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3.2 管理辦法
3.2.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2 各辦公室、事業部、制品部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總經辦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3.2.3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3.2.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公司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總經辦批準的“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才能領用。
3.3 勞保用品的采購
3.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30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總經辦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所有物品統一在麥德龍采購)
3.3.2 采購部根據采購單于每月5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3.4 勞保用品的發放
3.4.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嚴格按各崗位人員填寫登記表上報總經辦。
3.4.2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3.4.3 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按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3.4.4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5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3.5.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3.5.2 經常接觸粉塵、化學品的員工工作時必須戴好防毒、防塵口罩。
3.5.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5.4 對于要穿防護鞋的工種,各事業部、制品部主管填寫申報單交總經辦,經審核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購買并備案發放。防護鞋每6個月更換一次。
第11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視測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圍
1.1 本程序文件規定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六冶金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六冶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的內容、方法、應考慮的因素、實施、法律法規遵循情況評價、結果的處理、監測記錄和相關附錄。
1.2 本程序適用公司各有關單位對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績效的監視和測量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記錄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進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職責
3.1 兩級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工作提供資源保證,并為監測結果負責;項目部(車間)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組織安排項目部(車間)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及管理體系實施過程監視、測量的日常工作。
3.1 兩級公司由質量安全處(科)負責管轄范圍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2 兩級公司其他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主管工作的環境因素、危險源監視、測量工作,并負責本部門系統的垂直測量和監測工作;
3.3 項目(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施工現場(車間)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測量和監測工作、管理體系實施過程監視、測量工作,并負責與本單位外的監測單位聯系,委托其進行自己不能進行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監視、測量的內容
4.1.1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符合性情況。
4.1.2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標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況。
4.1.3 對重要環境因素、重大風險因素的運行控制。
4.1.4 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項的處理情況。
4.1.6 個體防護的管理、使用情況。
4.1.7 排污設施的日常管理,廢水、廢氣、噪聲、廢棄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況。
4.1.8 公司員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國家規定的專項健康檢查;作業場所對員工造成傷害的噪聲的排放;事故、職業病、事件等不良績效。
4.1.9 爆炸、火災及火警隱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現場設施、設備安全;現場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應急準備與響應、對相關方的管理等。
4.2 監視、測量應考慮的因素
4.2.1 重要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情況;
4.2.2 環境因素對重大危險因素、風險水平評價結果產生的影響;
4.2.3 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4.3 監視、測量方法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測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監測、定期監測、不定期監測、季節性監測、專業性監測、綜合性監測、現場監測等。
4.4 監視、測量的實施
4.4.1 日常性監測。項目部(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根據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檢查的方式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視和測量。各施工班組長每天負責對本班組施工內容、場所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4.4.2 定期監測。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組織實施,各二級公司、項目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后勤部門配合進行安全環境大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后勤部門對項目部施工現場、職工宿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情況進行月查;每周由項目(車間)主管生產的經理(主任)組織項目安全環保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物資設備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情況進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監測。兩級安全環保主管部門不定期地到施工(生產)現場進行廢水、廢氣、噪聲、廢棄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檢查。各項目部(生產車間)根據施工(生產)情況,確定監測頻次,如施工現場攪拌站上料、攪拌、卸料過程中,噴砂施工、操作現場土壤裸露風力較大時、車輛集中運輸、揚塵較大時應定時進行粉塵監測;高空交叉施工作業、樁基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過程時應增加安全監測頻次。
4.4.4 季節性監測。每年夏季、冬季到來之前,兩級安全環保部門對各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季節性防護工作進行檢查。
4.4.5 專業性監測。公司相關專業部門不定期地組織對本系統專業設施(如天車、電器設備等)的使用、維護、安全情況進行專業檢查。
4.4.6 綜合性監測。二級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每月組織人員對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職工勞保用品穿戴、職工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進行全面綜合性檢查。
4.4.7 現場監測
4.4.7.1 進貨中的監測
a) 項目物資設備部門負責告知本單位及外來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注意減少物料撒落,以減少損耗,降低對環境的污染。
b) 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在原材料的搬運、貯存、發放過程中應遵守相關的安全規章規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員有關注意事項,防止其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以及對員工造成各種傷害。
4.4.7.2 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監測
a) 項目部(廠)按規定對污染源,危險源的產生進行監視和測量,特別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做好監視和測量。
b) 對于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由專職安全員按《施工生產職業健康安全運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產環境運行管理程序》進行監視和測量。
c) 建筑施工現場噪聲測量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工業生產噪聲測量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塵、污水排放監測的方法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4.4.8 體系檢查
公司各部門按《過程的監視和測量管理程序》的規定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監控檢查工作。
4.4.9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內容除對重要環境因素及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實施以及體系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日常例行監測外,還應包括對目標、指標符合情況、管理體系運行績效和監測,對國家、地方及行業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4.4.10 顧客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滿意信息的監測見《顧客滿意度測量管理程序
4.4.11 對環境、安全監測中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檢查過后,由檢查人員負責做檢查記錄,填報《監測記錄表》(附錄a),對發現的問題下發《安全環保整改通知單》(附錄b),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效果跟蹤驗證。
4.4.1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測評
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至少每年一次組織人員對各分公司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基礎管理、宣傳教育、記錄、事故隱患整改、適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以及女工、特種作業等人員國家規定的專項健康檢查的檢查情況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測評,對執行不力的單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規遵循情況評價
4.5.1 根據各種環境監測所得信息,各級單位將對環境監測的結果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比較,從而實現各自對環境方面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符合性評價,其評價頻度為:
a)項目部(車間)每月一次;
b)兩級公司各部門每季度一次;
c)兩級公司環境監測主管部門每半年一次
4.5.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加評價頻次:
a)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b)發現重大環境隱患時;
c)發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時;
d)發生相關方有環境嚴重投訴或連續投訴時;
e)發生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通報批評、處罰時;
f)公司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及相關要求發生變化時;
g)工作場所發生變化時;
h)公司領導認為有必要時。
4.5.3 各二級單位在評價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時,及時將相關信息逐級上報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在全公司通報相關信息,以便各單位及時糾正。
4.6 監測結果的處理
對監視、測量和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執行。
4.7 監測記錄
以上的監測中形成的記錄由負責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人員負責收集,并及時按《記錄管理程序》規定歸檔。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進
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環保部門及安全員應及時收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隱患、不符合等有關信息,并按《數據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產)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情況趨勢,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和產生的原因,按《改進管理程序》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以便持續提高我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同時,各單位應按系統逐級上報《環境保護基本情況月報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記錄表》、有關信息分析、處理結果,每月28日前各單位將有關信息、報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處,經匯總分析后為公司管理評審、制定持續改進措施提供依據。
5 報告和記錄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記錄表》 (g12.05-01) 附錄a
《安全環保整改通知單》 (g12.05-02) 附錄b
《環境保護基本情況月報表》 (g12.05-03) 附錄c
第12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衛生監督部門頒發的健康證),入職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13篇 中鐵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全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相關權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全體員工。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法》
3.2《職業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3.5《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3.6《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3.7《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3號)
3.8《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
3.9《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
3.1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公司第27號令)
3.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公司第49號令)
3.1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3.13《職業病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
3.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_2007)
4職責
4.1公司董事長
4.1.1負責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4.1.2批準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4.1.3批準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計劃。
4.1.4批準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4.2.1為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
4.2.2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進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4.2.3編制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計劃。
4.2.4審核基層單位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5識別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并對用工情況進行管理。
4.2.6職業危害告知工作。
4.2.7評價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狀況。
4.2.8負責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4.3安全質量部
4.3.1分析辨識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影響范圍、接觸人數,編制具有適宜性、有效性、針對性防護措施等資料。
4.3.2配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進行調查、處理。
4.3.3聯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監督檢查基層單位、項目部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4.4財務部
4.4.1負責職業健康管理方面的資金計劃安排。
4.4.2監督檢查基層單位、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方面資金的落實情況。
4.5工程管理部
4.5.1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5.2制定職業危害場所檢測計劃,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的粉塵、噪聲、毒物等指標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存檔。
4.5.3編制施工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4.5.4編制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保養、檢修計劃,確保其安全運行。
4.5.5制定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操作規程。
4.6工會
4.6.1監督公司執行國家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情況。
4.6.2識別女員工職業禁忌崗位,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
4.7黨委宣傳部配合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進行員工職業健康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4.8基層單位(項目部)
4.8.1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
4.8.2為本單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8.3向安監部門申報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4.8.4為患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治,并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4.8.5收集保管職業健康檔案、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和工傷員工保險待遇檔案。
4.8.6配合處理職業健康違規事項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并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同時上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前期預防
5.1.1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項目部應及時、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向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5.1.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公司令第51號)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5.1.3在項目策劃時,工作場所應符合: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室等衛生設施;
(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監管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層單位(項目部)根據《職業病危害分類及目錄》確定危害場所及檢測計劃。監測分兩種,一是評價監測,由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承擔(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監測,根據合同約定,并遵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
398-2007)中的有關規定。
5.1.5基層單位(項目部)要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及時調整合適崗位。
5.1.6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如實告知所從事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
5.1.7項目部要組織從事有職業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崗中、離崗前檢查。
5.1.8各項目部要制訂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2勞動過程中的防護和管理
5.2.1項目部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2.2項目部應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2.3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項目部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應說明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2.4項目部要按規定為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臺賬?
5.2.5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并定期校驗,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保存校驗記錄。
5.2.6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5.2.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分包隊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分包隊伍和個人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5.2.8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和項目應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同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5.2.9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時,立即停止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達標后方可作業。
5.2.10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職業病危害和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5.2.11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2.12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等資料。
5.2.13收集本單位所屬項目部員工的健康檔案、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保存工傷員工建立保險待遇檔案記錄(理賠及鑒定材料等),并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2.14建立職業病檔案記錄,包括工傷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
5.3職業健康工作報告制度
5.3.1各基層單位(項目部)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一般危害事故應于2小時內向公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組織人事部報告。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3.2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5.3.3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項目部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2)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資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單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送年度職業健康總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況(根據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內容》);
(2)統計職業病病例發生情況(根據記錄《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填報);
(3)年度自評結果(根據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開展自評得分);
(4)違規情況;
(5)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6)下年度工作計劃;
(7)其他工作內容。
5.4評價與考核
5.4.1各基層單位(項目部)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自評總結,由基層單位社保科(綜合部)匯總后報送公司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5.4.2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質量安全部、工會組成考核評價小組,根據各單位職業健康工作開展情況、自評結果,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評價考核,形成評價考核結果。
5.4.3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辦法,按照考核內容相應設置考核指標,具體考核指標計分方法見記錄《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6記錄
6.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6.2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6.3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記表
6.4職業健康體檢統計表
6.5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卡
6.6職業病危害體檢員工名冊
6.7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
7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實施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8附錄
8.1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8.2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附錄一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序號
類別
職業病
產生職業病的作業
過程或場所
工種
備注
粉塵類
電焊工塵肺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矽肺
隧道掘進、打眼、爆破、碎石裝運、噴漿砌碹、輔助、路基砌碹、路面澆注、路面攤鋪、壩基砌碹、壩基澆注
混凝土工、噴護工、水電風鉆工、爆破工、裝巖、出渣工
水泥塵肺
水泥投料、拌和、澆搗
混凝土拌合運行工、現場裝卸工
化學物質類
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鉛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屬結構表面除銹及噴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氫中毒、苯中毒
瀝青燒煉、建筑物防水
瀝青工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聲聾
打孔、破碎、噴護、施工機械作業
水電風鉆工、爆破工、噴護工、混凝土工、重型載重汽車司機、推土機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混凝土拌合運行工
職業性眼、皮膚
電光性眼炎、皮炎
金屬結構焊接
電焊工
批準:
審核:
編制:
附錄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序號典型工種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勞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膠鞋
眼護具
防塵口罩
防毒護具
安全帽
安全帶
護聽器
掘進機工
混凝土噴護工
水電風鉆工
爆破工
裝巖機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鋼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裝工)
12閘門電焊工
13氣焊工
14管道安裝工
15起重機工
16推土機司機
17裝載機工
18瀝青工
19鉚工
20機械木工
21帶鋸工
22挖掘機司機
23線路架設工
24挖土機司機
25施工機械修理工
26鉗工
27白鐵工
28鍛工
29噴漆工
30重型載重汽車司機
31汽車修理工
32電氣安裝調試工
33一線炊事員
34電氣修理工
35充電電工
36通訊電工
37內線電工
38扳金工
39通風工
40小翻斗車司機
41鏟運車司機
42操縱工
43卷揚機工
44天車工
45混凝土拌合運行工
46建筑材料試驗工
47車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鍋爐運行值班工
51修鋸工
52閘門油漆工
53抽水機工
54發電機工
55恒壓工
56銑工
57基地炊事員
58現場庫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爐工
63大客車汽車司機
64現場裝卸工
65塔吊駕駛員
66履帶吊駕駛員
67出渣工
附錄:防護性能字母對照表
cc——防刺穿
cj——防沖擊
fg——防割
ff——防輻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異物
fz——防砸(1-5級)
hj——焊接護目
hw——防紅外
jd——防靜電
jf——膠面防砸
jy——絕緣
ny——耐油
sj——耐酸堿
zr——阻燃耐高溫
zw——防紫外
申報登記號
年度第===號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公司制
申報承諾書
申報單位鄭重承諾:
本用人單位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中所提交的資料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錯報、漏報或瞞報引發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如相關申報內容發生變化,將按規定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報單位(蓋章)*年*月*日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建廠時間
單位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作業場所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類型
行業分類
主管單位
企業年度產值
(萬元)
資產總額(萬元)
是否有專門的職
業衛生管理機構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職業衛生管理人數
填報類別
變更原因
在崗職工總人數
其中:
女工
農民工
參加職業危害
培訓總人數
接觸職業危害總人數
其中:
女工
農民工
職業病累計人數
新增人數
疑似人數
體檢總人數:崗前
崗中
離崗
申報人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二、申報單位生產基本情況
主要原、輔材料
主要中間品
主要門口、副產品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名稱
年用量
單位
注:主要原輔材料主要指化學性毒物;年用量單位為千克/年(kg/y)、噸/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產品包含廢氣、廢液、廢渣等廢品。
三、申報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
序號
作業場所
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機構
序號
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
場所
危害來源
設備
狀態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離
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
濃
(強度)工程防護
設施
個體防護
用品
總人數
女工數
農民工人數
有
(名稱)無
有
(名稱)無
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管理情況匯總表
培訓機構
體檢機構
序號
職業病危害
因素名稱
接觸職業病
危害人數
職業衛生
培訓人數
上年度體檢人數
體檢發現
職業病患者
人數
調離崗位
人數
總人數
女工數
農民工人數
崗前
崗中
離崗
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計分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考核指標
考核內容與方法
得分
責任體系
(4分)未成立職業健康領導機構扣2分
未按人員和部門制定職業病防治職責和要求2分
規章制度
(10分)根據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單位類型特點,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項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機構
(4分)未將職業健康管理納入安全管理部門及并設立相應崗位的扣2分
未根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配備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扣2分
前期預防
(12分)未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扣2分
建設項目未開展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扣4分
工作場所不符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7項內容一項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內容扣2分
未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開展防護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扣2分
違反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規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監測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扣2分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扣2分
未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扣2分
未對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扣2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進行崗前、崗間、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扣2分
未給勞動者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具扣5分
勞動者未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具扣3分
職業病防護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健康出現損害的勞動者開展相關職業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辦法要求開展女職工的職業健康工作扣3分
檔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職業健康檔案資料進行歸檔及管理缺一項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訓教育
(6分)未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扣4分
8應急管理(8分)未編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扣4分
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未按相關要求辦理和處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時報送職業健康年度總結報告扣5分
未按國家及公司要求開展其他職業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計
100分
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記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職務
兼職
工種
工種
序號
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登
發貨人簽名
領用人簽名
備注
品名
單位
數量
單價
領用時間
使用年限
到期
時間
職業病健康體檢數量統計表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體檢工種名稱
人數
備注
合計
項目部負責人簽名:
填報人:*年*月*日(公章)
職業病危害健康監護檔案卡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職業病危害工作時間
所在單位(項目部)
工種/職務
職業史、既往史和
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所在單位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頻次監測時間和結果
(蓋章)*年*月*日
上崗前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在崗期間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離崗時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應急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定期檢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復查
1、檢查時間:*年*月*日
2、檢查項目:
3、檢查結果(是否健康):
所在項目部或單位監護情況
(蓋章)*年*月*日
醫療機構檢查
(復查)結論
(蓋章)*年*月*日
勞動人事部門
結論
(蓋章)*年*月*日
備注
注:“檢查項目”即“電焊塵肺”、“錳及其化合物中毒”、“電光性眼炎”、“噪聲聾”、“矽肺”、“水泥塵肺”、“鉛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氫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職工體檢名冊
單位(項目部):
日期: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
時間
參加
工作
時間
工種/職務
所在單位
上崗情況
所在
項目部
體驗
項目
體檢
時間
是否
在崗
是否
離崗
職業病病例發生統計報表
單位(項目部):
聯系人:
電話:
職業危害事件類別
發生
時間
發生
地點
職業危害因素
種類及成分
涉及
崗位
涉及
人數
已采取
的措施
導致后果或
可能導致
的后果
備注
粉塵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質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職業危害事件
第14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 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 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 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 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 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 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 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 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 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 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 8 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 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 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 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 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經 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 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 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 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 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 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 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 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 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 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 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 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 單位審批。
第15篇 采石場職業病防治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場)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驗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職業健康體驗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公司(石場)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場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公司(石場)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6.公司(石場)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場)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8.公司(石場)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有職業病職工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9.公司(石場)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10.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11.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安監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12.公司(石場)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13.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第16篇 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煙草業)
1. 總則
1.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保障企業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職工保健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制度,職工保健、營養津貼審批發放制度,職工健康、特殊工種和有害作業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 女職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廠生產勞動的主要群體。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針對我廠女工大多在生產第一線的勞動狀況,每兩年必須對女工進行婦科普查,并建立衛生檔案。發現患病的應及時給予治療。具體由廠女工委和醫務室負責實施落實。
2.3 女工在月經、懷孕、哺乳期間,所在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2.4 不得在女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2.5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6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工,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嬰兒不滿一周歲的女工,其所在部門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生產車間應每班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次性哺乳時間1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每班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2.7 女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2.8 女職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為30天;懷孕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的,產假為42天。
2.9 女職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資、資金照發(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處理;已領取準生證懷孕的女職工施行中期引產手術時,可休息一個月,沒有享受過人流假的,工資照發,獎金按60%計發。
2.10 女工在其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省公司或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女職工對處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 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制度
3.1 為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傷亡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3.2 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特殊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檢測儀器,必須是經過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及其指定的檢驗單位鑒定合格的產品。
3.3 勞工科負責全廠勞保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工作,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負全部責任。
3.4 發放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勞工科應根據企業各工種的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操作工配備齊全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對特殊防護用品,勞工科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繼續使用。
3.5 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不得強求全廠服裝的統一。
3.6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成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3.7 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變電室、配電室及有靜電危險發生的場所,嚴禁穿戴化纖防護用品入內。
3.8 特殊防護用品的使用部門應努力維護特殊防護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嚴禁將特殊防護用品(如變、配電室的高壓絕緣鞋等)挪作他用。
3.9 職工應按規定要求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會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和正確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 職工保健、營養津貼審批發放制度
4.1 為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合理發放職工保健、營養津貼,保障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崗位劃分:
4.2.1 特殊工種崗位按國家勞動部規定劃分;
4.2.2 艱苦崗位、一般崗位由勞工科劃分。
4.3 勞工科、設備科共同測定各崗位粉塵濃度、噪聲等級以及高溫情況,根據國家局煙人〔1994〕第2號文件規定各工種保健、營養津貼發放標準,經廠部審批后執行。
4.4 發放周期由勞工科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4.5 各車間、部門應按發放標準把津貼發放至各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對崗位津貼的發放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將報由廠部處理。
5. 職工健康、特殊工種和有害作業人員定期體檢制度
5.1 為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5.2 勞工科每兩年組
第17篇 采石場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場)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驗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職業健康體驗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公司(石場)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場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公司(石場)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6.公司(石場)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場)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8.公司(石場)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有職業病職工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9.公司(石場)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10.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11.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安監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12.公司(石場)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13.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第18篇 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資源需求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工作流程
5.1?總則
5.1.1?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紀委書記職責
5.2.6.1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5.2.6.2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
5.2.6.4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
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
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
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主席職責
5.2.10.1?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公司工會職責
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
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
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
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公司審計職責
5.2.18.1?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體系部職責
5.2.21.1?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班組長職責
5.2.42.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施工人員職責
5.2.44.1?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4
5.2.45.5?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監測與改進
6.1?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02]49號
7.4?《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第19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制度
1、各單位要按照集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標一體化”的要求,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集團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環境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集團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責任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4、每年必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措施計劃具體內容有:(1)安全技術措施;(2)職業健康措施;(3)輔助用室及設施;(4)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6、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20篇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規范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二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第三條 自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五條 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第六條 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部門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否則將予以處罰。
第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承辦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程序開展工作,做好質量控制,確保工作質量。
第九條 應將每年度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上報市衛生局,接受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