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要求。
2.公司應加強設備和工藝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藝和技術革新時,應采用低毒物質替代高毒物質,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和自動化。
4.公司必須對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衛生和健康教育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器材。
5.公司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安排專人管理,定期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對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應設警示牌,配備有效的緊急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用品,并有應急救援的組織措施。
7.公司必須為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8.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公司必須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在作業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證貫徹執行。
9.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對其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檢測。
10.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及地方衛生監督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調查,如實反映職業衛生的現狀和實際情況。
11.涉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2.涉及有害作業建設項目立項,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該建設項目驗收時,必須提交由專業機構出具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13.生產、使用和引進新化學品,必須具備毒性鑒定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和引進該化學品。
第2篇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四、《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3篇 校內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4篇 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 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衛生局、教育局 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衛生部門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 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 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 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 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5篇 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6篇 x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總務處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由衛生防疫站提供,總務處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