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庫房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務院468號令》,按照國防科工委安全評估的要求,認真落實好民爆物品儲存使用的各項工作。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明確責任、忠于職守、確保國家和礦區安寧,
2.監控管理員要嚴守保密制度,不準將監控系統的功能、監控情況向他人透露,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3.嚴禁非工作人員亂動監控系統,不準隨意在監控器系統中安裝無關程序,不準刪除系統中的任何程序,不準改動系統預先設置的參數,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4.監控室管理員應當愛護監控設備,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開啟和關閉監控系統,因人為原因損壞后果自負。
5.監控系統的使用和保養由保衛處負責,并派專人管理,教育技術與信息中心只負責網絡暢通、控制機軟硬系統和終端機硬件問題。
6.未經過保衛處負責人允許,任何人不的私自刪除、修改、拷貝監控錄象和偷看監控信息,否則后果自負。
7.實行24小時全方位不間斷監控,錄像資料應保持30天。確定記錄保存時間,對于過期記錄監控室管理員及時刪除,以釋放空間。
8、主管部門經常監督、不定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及數據的反饋情況。
9、嚴格執行雙人上崗制度,不得漏崗、空崗,巡視時帶好自衛工具。經常檢查監控系統的探頭是否有移動,是否存在有盲區,如發現異常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相關部門接到匯報后必須在24小時內整改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