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對講機的使用,提高保安隊的良好形象,保證保安人員統一著裝上崗,確保服裝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規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員使用警械,必須辦理領用手續。隊長辦理從公司領用手續;組長與隊長辦理領用手續;交接班時,辦理交接手續。如出現丟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外,還要逐級追查責任,并處以經濟處罰20-100元。
二、對講機管理:
1.交接班時嚴格認真的檢查機體是否完好。分清責任,對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由各組組長接班時驗收。
2.不得用對講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對話,更不得用來聊天,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元。
3.不得將對講機帶出小區或擅自外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對講機要及時充電,在崗期間不得出現對講機沒電現象和呼不到現象。否則每次處罰10元。
5.使用對講機對話時要有禮貌。如:“**收到請回答”,“收到請講”等。
6.其他事項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服裝管理:按照青山發[2007]07號文《關于員工工作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