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基本原則
1.為防止各種職業危害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動用品是保護礦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分開。
2.各種勞保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必須按規定發放。
3.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棗礦集團職業病防治條例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4.凡上崗操作的職工必須按標準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配戴使用。
(三)、職責
1.經營管理部工資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2.安監處負責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四)、管理辦法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確保發放標準符合實際要求。
2.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勞保用品,并設置臺帳。
3.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全體礦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持有生產技術部領導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設有專職人員管理,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6.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勞保用品,職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備使用。
7.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防塵面具,防塵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8.嚴格執行上級政策和發放標準,不得人為擴大發放范圍和擅自提高發放標準。特殊作業工種的防護用品要嚴格按照《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執行。
第2篇 某公司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采購,物資供應部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23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臺賬并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臺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臺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并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臺賬記錄,并根據電子臺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并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臺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說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