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確保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dl/t1051-2007 電力技術監督導則
2.2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工業技術監督工作規定
3職責
3.1 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3.1.1 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各項技術監督的規章制度,管理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1.2 負責審批技術監督的年度報表,總結和考核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3.2 站長主要職責
1 負責做好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工作。
2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技術監督網。
3 負責督促技術監督負責人制定適合光伏電站情況的技術監督管理標準。
4 負責審核各項技術監督的報表、異常信息反饋報告、總結等。
5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技術監督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據光伏電站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
6 負責主持光伏電站各項技術監督異常情況的調查分析工作,處理存在問題,嚴格按有關規程進行分析評價。
7 負責制定光伏電站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
8 負責定期參加召開的各項技術監督網例會,開展技術監督活動。
9 負責監督檢查本專業人員在工作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0 負責督促光伏電站建立、健全各類設備臺賬、圖紙、缺陷及處理記錄、監督月報表、跟蹤分析表等技術監督檔案。
11 負責促進光伏電站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地對設計、安裝、檢修、運行人員進行技術監督方面的技術培訓與交流。
12 負責定期組織對電力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及設備運行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改進措施,并按規定的整改期限進行復查。
4 管理內容
4.1 管理目標
4.1.1 技術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
4.1.2 各項技術監督指標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證光伏電站運維安全、穩定、優質、經濟和高效運行。
4.2 監督類別
在絕緣、電測、繼電保護、電能質量、化學監督、金屬監督、電機組控制監督等方面對設備健康水平與安全、質量、經濟運行方面的重要參數、性能與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及評價。
4.2.1 絕緣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線路阻波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電纜、母線、絕緣子等設備的絕緣強度,過電壓保護及接地系統。
4.2.2 化學監督:變壓器絕緣油、各種潤滑油及水內冷發電機的冷卻水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2.3 金屬監督:主要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支架、連接螺栓及緊固螺栓、升壓站支柱絕緣子在承受動載荷和靜載荷長期運行的變化規律進行監督。
4.2.4 電測計量監督:電能表、互感器、電量變送器、測量系統二次回路、電測計量裝置和電工測量儀器、儀表等。
4.2.5 控制系統監督:主要針對光伏發電系統監控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
4.2.6 繼電保護監督:變壓器、電抗器、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電纜、母線、輸電線路、電機等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故障錄波裝置及所屬二次回路等。
4.2.7 電能質量監督:頻率偏差、頻率合格率、電壓偏差、波動和閃變、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變率等。
4.3 監督內容
4.3.1 變壓器類專業管理: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線路阻波器。
4.3.2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包括接入電壓等級、接入容量、并網接入時間等。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交易情況,包括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等。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等。
4.3.3 過電壓專業管理:避雷器、消弧線圈、接地系統(變電站和電機基礎)和其他過電壓保護裝置。
4.3.4 防污閃專業管理:變電站和35kv集電線路絕緣子、電氣設備外絕緣等參數。
4.3.5 諧波專業管理:電壓、電流諧波及諧波源。
4.3.5 開關專業管理:斷路器、隔離開關、組合電器、分段器等開閉合設備。
4.3.7 化學(油品)專業管理:主變壓器及箱變絕緣油、電機各種潤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質量檢測。
4.3.8 技術監督的標準按照各專業技術規程執行。
4.4 監督實施
4.4.1光伏電站于12月15日前編制附表97“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執行。
4.4.2 實施要求
4.4.2.1 光伏發電技術監督實行監督報告、質檢驗收、責任處理及預警、告警、整改機制。
4.4.2.2 認真遵守監督報告機制,嚴格按照當地電科院規定格式和時間如實報送電機組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完成情況,重要問題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4.4.2.3 應建立健全光伏發電設備質量全過程監督的簽字驗收機制,在光伏發電生產的各個階段,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設備、材料及安裝、檢修改造過程,技術監督人員有權拒絕簽字,并可越級上報。
4.4.2.4 嚴格執行技術監督責任處理機制,由于技術監督不當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指標標準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相應責任。
4.4.2.5 建立監督預警、告警和整改機制,對重大技術監督問題,及時發出預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單,督促現場盡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使各項技術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各級技術監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督有關規程和標準,行使監督職能。
4.4.2.7 設備制造、基建、運行、檢修、技改、反措等全過程質量監督的技術資料應準確、完整、連續,全部原始檔案應經站長批準后歸檔。
4.4.2.8 光伏電站各技術監督網應不定期組織開展活動,并保留相關活動記錄和資料。
4.4.2.9 為保證光伏電站技術監督網成員的穩定和技術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技術監督網成員崗位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并報站長批準。
4.4.2.10 外委技術監督服務項目,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
4.4.3 光伏電站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等資料和報表于次月3日前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對于以前遺留的設備隱患、問題,以及上次監督網活動提出的監督建議(應綜合考慮時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責任部門應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并在技術監督月度分析、總結中反饋。
4.4.4光伏電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4.4.5 按上級單位(部門)的要求,需要報送有關技術監督總結、報表等資料時,應如實填寫,經站長批準、公司蓋章后方可報送。
4.4.5 技術監督費用管理
4.4.5.1 技術監督中委托電力科學研究院、其他具有資質服務中心進行項目發生的服務費用,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根據專項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術監督中發現、遺留的疑難問題,需申請資金解決的,應將其作為技術改造、特殊檢修項目申報。
4.5 監督獎懲
4.5.1 建立技術監督工作的考核及獎勵機制,對技術監督的指標及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光伏電站的經濟利益等活動掛鉤,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4.5.2 對于技術監督工作開展不到位,發生不安全情況的,相應的技術監督網人員應受到考核,監督網負責人與主要責任者同等責任,網內成員與次要責任人同等責任。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