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續籌制度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現行有關法規,結合中南花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制度.
一、編制目的:
主要是應付****花園共用設施設備的非預見性故障以及使用時間過長所發生的設施設備損壞所用的巨額費用的支出。
二、基金的管理:
共用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所有,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共用基金的使用正當。中南花園的基金款必須在銀行設立專戶帳號存款,專款專用,嚴禁任何人以及任何單位私自挪用。
三、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必須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方案,報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方案認為可行屬實,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討論決定是否使用,討論通過后,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所遞交使用方案,接受房管部門的監督及指導。
2、當發生設備損壞,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情況比較緊急時,業主委員會可代替全體業主行使權利,可免除舉辦業主大會議事,但事后要在業主大會中將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報告,接受業主監督。
3、共用維修基金只用于區內設施設備的改造及更換,不得挪用他用。
4、維修基金的使用范疇;日常的維修保養不屬維修基金使用范疇,此費用如物業公司負責。
5、維修基金適用于區內的大中修及改造更新的使用,中修;既是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超過5000元。大修;既是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超過10000元。更新改造;即是一次性的更新改造費用超過5000元的設施設備改造。
6、電梯的維修基金使用與小區的維修基金獨立使用,當電梯發生故障,需要大中修、改造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本座樓的所有業主按產權面積承擔,可用業主購房時所繳的維修基金,不夠時按一定比例籌款。
四、基金的續籌管理辦法
1、當儲備的維修基金不夠維修改造時,可按20元/平方米,由業主委員會向廣大業主籌集。
2、當電梯房業主的維修改造電梯時,基金不夠使用時,可由業主委員會向本座電梯業主按實際所需款與住房面積的比例收取。
五、本修改制度于二00*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某花園業主委員會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