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醫院后勤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后勤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凡醫院所需的各種后勤物資(除藥械和圖書外)均由總務科統一負責調入、供應、管理、維修。要盡可能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節約使用。
2、總務科負責管理的財產物資應建立健全賬目,專人采購、領發、保管。加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點實物,核對賬目,要求賬物相符。保證物資安全,防止積壓、損壞、變質、被盜。經管人員要經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導、協助有關人員管好、用好物資。
3、凡后勤固定資產物品購置,每年由各科報總務科匯總后報財務科。根據當年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編制年度預算,經院辦公會討論后,由分管職能科室控制執行。
4、總務科對報廢的財產物資經驗證后確實已壞無法修理的要妥善處理,醫院的財產物資任何人不得占為私有,進行變價處理的收入一律上繳醫院財務入賬。
5、重大財產物資的報廢及財產物資的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撥,需根據具體情況,經科室評議,由總務科審核報院領導研究批準處理。各科室不得擅自處理。
6、各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物品請領、保管和注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