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板房資產管理制度
項目樣板房資產管理制度
1.0目的
規范樣板房資產的登記、盤點和管理工作,避免樣板房資產出現不正常損耗和丟失。
2.0適用范圍
樣板房配套設備設施、家私、裝飾物及用品的管理。
3.0職責
3.1項目物業部負責人負責與項目行政部辦理資產清點交接手續。
3.2樣板房管理員負責資產的登記、盤點,張貼資產登記卡,確定需每日交接的物品遞安管部執行。
3.3項目物業安管部各班次每日對樣板房資產進行現場檢查,每日對易丟失物品進行交接。
3.4樣板房管理員每日對樣板房巡查兩次,了解資產使用情況,及時掌握使用、受損、丟失情況,查明原由后跟進處理,做好《物業巡查記錄》。
4.0管理規定
4.1項目物業部在與項目行政部辦理好資產清點交接手續后,在3個工作日內建立樣板房資產,填寫《樣板房資產登記表》。
4.2樣板房管理人員負責每月28日前盤點清查樣板房資產一次,填寫《樣板房資產盤點表》,并在次月3號前將盤點結果遞項目行政部和總公司物業部備案。
4.3物業安管部當值人員負責在交接班時對樣板房內易丟失或損壞物品進行交接,填寫《樣板房物品交接記錄》,需每日交接清點物品清單由樣板房管理人員確定。
4.4物業安管部在交接物品的同時對樣板房所屬資產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立即報樣板房管理員,由樣板房管理員填寫《樣板房資產報修/報損處理記錄》報上級領導處理。
4.5樣板樣物品出現破損、丟失等到情況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上級或樣板房管理員,由樣板房管理員到現場核實后填寫《樣板房資產報修/報損處理記錄》遞上級審批;如是人為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由經手人負責賠償。
4.6物業安管部當值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樣板房物品出入管理規定》,憑《樣板房物品出入申請表》對出入樣板房的物品進行管理,未經批準禁止任何物品出入樣板房。
4.7樣板房資產調出項目的,除要填寫《樣板房物品出入申請表》,還要填寫《資產調配登記表》,由資產移交人、接手人及主管上級簽名確認辦理交接手續工作。
4.8樣板房管理員每日上午10:30前后下午16:30分前對已開放樣板房進行巡查,向當值安管員和環衛員了解樣板房內物品情況,做好《物業巡查記錄》。
4.9樣板房當值人員在當值期間對參觀樣板房的客人有使用,坐臥等行為的要及時制止。
4.10 樣板房如有維修工程,需請維修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給予施工。
4.11 停止開放或臨時封閉的樣板房超過15個工作日,樣板房管理人員要做好資產防護和門窗鎖閉工作。對易丟失物品在與安管部交接后收回倉庫存放。
4.12 樣板房出售時與行政部和營銷中心對樣板房內的資產和物品進行清點交接,交接后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禁止任何資產或物品搬離該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