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凈資產管理制度
醫院凈資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醫院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
(一)事業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滾存結余資金、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其主要來源于國家基建撥款、專項經費撥款,單位事業基金和專項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即醫院按固定資產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即醫院按規定提取的和結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職工福利的資金。其他基金,即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留存基金等其他專用資金。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專項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價值轉入固定基金。
(四)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即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未完工項目的財政專項補助。
(五)待分配結余,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