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工廠制度:公共生活區管理
某電器工廠規章制度:公共生活區管理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共同維護廠區、集體宿舍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創造舒適優美的環境。
第二條 人事部門應按照本廠實際管理情況,不斷完善廠區、宿舍等公共區域有關管理細則,持續規范優化公眾環境。
第三條 自覺遵守各有關公共場所公約、細則,做一名文明有禮的合格員工。
第四條 出入各公共場所自覺依次排隊,禮讓步先,禁止喧嘩哄擠,出入生產車間和倉庫自覺規范戴證,并接受當值人員檢查。
第五條 按時作息,禁止在公共區域內洶酒喧鬧、聚眾賭博、高聲吆喝和放高聲音響等影響公眾休息的不文明行為,共創安定清靜的休息環境。
第六條 嚴禁在任何公共場所亂堆亂放私人物品或懸掛衣物,影響公眾區域環境形象。
第七條 愛護公共環境,禁止在廠區采摘花草樹木,亂扔垃圾、亂潑亂倒污水和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
第八條 愛護公共財產設施,反對鋪張浪費的不良習慣,提倡勤儉節約的美德,用水用電后隨手關水關電,積極舉報破壞公共設施和隨意浪費公司財物的不良行為者。
第九條 非特殊情況下,不準將廠外人員引入廠區,共創安定有序環境。
第十條 公共生活區管理制度,由執勤人員負責檢查監督,違章 者將由當值人員按程序登記呈報人事部按有關規章 處理。
第十一條 違犯本章 有關條 款者將受到警告、檢討處分,情節嚴重者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