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中醫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實施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診所法人為第一責任人。
2、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使用黃色專用塑料袋盛放,損傷性廢物(使用后的針頭,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嚴禁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及時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時,應增加一層包裝。
3、市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全部實行集中定點處置。
4、醫療廢物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應日產日清。
5、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應在48小時內處置,并做好處置記錄。醫療廢物處置記錄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