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管理站應急信息報送制度
1.為做好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信息報送工作,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程序和方法,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要求,確保信息傳輸及時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是指處置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種類、性質、發生原因、時間、地點、危害因素、范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處置過程、處置結果、善后結果、事件調查、責任追究、恢復重建、人力、物力、財力、使用情況等。
3.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緊急事件。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2)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危險化學品泄露。
4.信息報送程序
發生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責任部門立即以口頭形式報告站領導,站領導接到報告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同時由責任部門報告公司信息監控中心、路政(需要時)、當地119(需要時)。需要書面報告的,由責任部門進行補報。
5.信息報送時限
應急信息須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程序逐級報告。口頭報告10分鐘以內,必須說明時間、地點、現場狀況、采取的措施及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等。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30分鐘,并隨時續報工作進展情況。
6.信息報送責任追究
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和在應急信息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