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設計管理制度
根據《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全市博導開發的結果滿足建設項目預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安全與健康要求、保持相關記錄要求,防止因設計而導致安全、健康危害的產生與存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設計管理制度,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設計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內容:審核設計單位資質的要求,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負責設計管理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要求設計單位(人員)進行交底的規定,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定。
二、企業應保證建設工和的安頓設施與主體工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選擇設計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設計單位承擔。
四、設計審核、評價、評審
1、設計液壓充分考慮風險(安全)預評價結果。
2、設計文件(圖紙)應按制度規定進行審核。
3、設計文件應對設計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
4、需要進行評價的設計與開發項目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5、設計應按照規定進行評審
五、變化、審批及技術交底
1、設計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變化,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修改文件。
2、設計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批。
3、設計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六、設計管理部門職責
1、企業設計管理應以規劃部或技術部為主,安環部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
2、企業規劃部或技術部應妥善保存設計文件和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防排水系統圖、風水管網系統圖、避災路線圖、井下通信系統圖、充填系統圖等。
企業安環部應妥善保存開發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專篇評審批件等。
七、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生產期由礦山企業自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