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規范作業,對外樹立公司形象,對內增強員工責任感,提高商戶及顧客的信任感和滿意度。
2、范圍:保安交接班管理作業。
3、作業標準:
1)隊長集合整隊,清點崗位、人數,整理著裝,傳達工作任務,提出要求。
2)隊長帶隊交接,隊列行進步伐整齊,精神抖擻。
3)交接崗按照:交接崗時:隊列行至崗位由隊長下口令崗位交接,接班員出列,距交班員3――5步對正,相互敬禮,交班員右跨一步下站臺,接班員齊步至站臺,交接值班物品、崗位情況,雙方交接清楚后并在交接班登記本上簽名確認,交班員報告入列。
4)所有崗位依次交接后,隊長帶回集合點講評當班值班情況。
4、交接制度:
1)、接崗隊員在上班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穿好工作制服,整理好儀表、儀容,并提前15分鐘到崗;
2)、接崗隊員在接班前應仔細檢查所管區的設備設施等完好情況,耐心聽取交班隊員交待有關當值的相關事宜,清點好警械、器材、崗位用品等后,由交接雙方認可并在《保安部崗位交接登記本》、《保安值班崗位情況記錄表》上簽字后生效;
3)、由于接崗隊員上崗前對所管區檢查不仔細,接崗后才發現被盜案件或其它影響工作事故,當值隊員承擔全部責任;
4)、由于交崗隊員疏忽大意未將有待處理的相關事項移交給接崗隊員而引發的工作事故,交班隊員應承擔全部責任;
5)、交接時,交接雙方如果存在異議,必須立即報告隊長,在問題沒有解決前,交班隊員不得離開崗位;
6)、無特殊情況,接崗人員不得故意拖延接崗時間,如接崗人員沒有到崗,交崗隊員必須堅守崗位;
7)、隊長對各崗交接應進行抽查或親自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