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七醫院醫療文件管理制度
第七醫院醫療文件管理制度
一、病房護士長負責醫療文件的管理,護長不在時,由當班護士負責管理,各班人員均需按管理要求執行。
二、住院期間的醫療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不得撕毀毀,涂改或丟失,病歷用后必須歸還原處。
三、病人不得自行攜帶病歷出科室,外出會診或轉院時攜帶病歷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歷次序按規定排列,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記錄,必須按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備查閱。
六、病房醫囑本的保存期限,按各醫院規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護士長必須定期檢查護理文件書寫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