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作業場所職工危害防治工作,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減少職業危害因素造成的損害工作和職業危害防治,依據我礦《萬年礦關于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結合運輸區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明確職責,成立職業危害防治小組。
組長:區長、支書
成員:副區長、技術員、工會主席、辦事員
辦公室設在技術組,電話:63146
區長是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區副職或成員負責各分管責任區內的工作;技術員負責職工危害資料、培訓,和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
依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下發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規定》(試行)和我礦《萬年礦關于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規定》文件精神,技術組制定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細則。
加強對大巷、翻罐籠、地面揚塵點的監管監控,各揚塵點的粉塵處理按區衛生區域劃分,由各班班長負責,發現一次不按時灑水對責任人罰款10元,聯掛班長5元;不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對責任人罰款10元,聯掛班長5元。
技術組編制區職工危害防治培訓計劃,按時對職工進行職工危害防治教育培訓,未能做到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技術組進行處理。
積極配合礦職工危害防治部門做好區職業危害防治檢查、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區職工職業危害防治資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