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小區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1.在小區裝修單元區域內,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動火申請部門要根據明火作業范圍大小,經安全業務部審批同意并取得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2.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包括作業前清除可燃物,作業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3.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上海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位操作,并需嚴格執行'十不準'的有關規定。
4.動火申請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超過動火日期,必須重新申請動火。
5.動火申請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場監護人,有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滅火器材。
6.安全業務部應及時派專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證,檢查動火現場的安全措施。動火人必須接受安全部門的檢查。
7.安全領班及巡邏人員必須對裝修單元進行嚴格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