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豐大廈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大廈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中心大廈消防安全萬無一失,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本公司特制訂如下《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適用于凡在**中心范圍內有臨時用火用電的任何組織和個人。
1.大廈內任何臨時用電必須經管理處批準,在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后,由持有有效《電工證》的電工接駁、鋪設帶有漏電、短路保護裝置的線路,方可用電。非專業人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臨時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時,必須報請工程人員現場確認,提供可用電源,并由使用方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方可使用。
3.使用電、氣焊割,噴燒、烘烤等作業時,負責人必須帶齊操作人員有效《操作證》原證及復印證到保安部辦理《**中心臨時用火證》;指定此項作業負責人及現場防火監護人;經保安部主管或消防主任簽署同意;并按要求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4.臨時用火作業審批,盡可能能不用火或不在大廈范圍內用火即不予批準,在必須需要的前提下同意用火,則應詳細批注防火措施意見。
5.獲批準之臨時用火作業,用火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及《**中心臨時用火證》的要求,如:用火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并配備至少一組滅火器及水桶等防火撲救工具;防火監護人在場方可進行操作。
6.在特殊部位或環境下用火作業時,應該通知當值保安人員到場監護。
7.用火作業完成后,用火人及監護人應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不存在火種及隱患后方可離場。有必要時通知當值保安人員。
8.所有因臨時用電用火而引發事故的,本公司將按規定追究相應組織及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