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間油罐區域管理制度
1.0 目 的
為了確保全廠工作及環境安全,特制定此規定。
2.0 適用范圍
全廠涉及油罐間、油罐區域工作及環境安全方面須遵守的規定。
3.0規程正文
3.0.1 所有油罐區域都有泡沫滅火設備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閥要保持其暢通。
3.0.2 嚴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產生火花或造成破損泄漏。地下燃油輸送管道應采用雙層管道并采取相應的腐蝕防護措施。
3.0.3 罐區要裝有避雷設施,對已裝好的防雷、防靜電的接地導線不準任意拆動,每年雷雨季節前(4-5 月份)要進行一次測定,保持接地電阻不大于10 歐姆,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
3.0.4 罐區不準隨便安裝電器設施,一切電氣施工要經廠務部門審查批準。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電動工具。
3.0.5 認真檢查、計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發生,要馬上清理干凈。
3.0.6 禁止無關人員隨便進入罐區以及油罐間。除廠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外,其它一切人員單獨進入罐區和油罐間都須辦理登記手續。
3.0.7 在罐區及油罐間內嚴禁吸煙或使用明火作業。
3.0.8 任何人員進入罐區之前必須交出火種,或容易產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機、火柴等。
3.0.9 罐區內禁止存放,堆積雜物。
4.0 參考文件及說明:
4.0.1 相關ehs 文件與國家有關法規。
4.0.2 本規定未盡之處,可參考有關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
4.0.3 若本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存在矛盾之處,
以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