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及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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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及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過程中。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接觸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容易危害到員工的健康安全。為保障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訂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統一采購及按廠部規定標準發放;
(1)所采購的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2)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要有檢測檢驗報告。
(3)不得采購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行政部負責個人防護用品質量控制;
3、各部門主管、安全員負責對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工作程序
1、公司行政部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制造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總經理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2、行政部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生產車間,原料倉、成品倉、裝卸組、設備部。
(1)工作服的使用規定:員工在進入廠區工作是必須穿戴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并保證工作服的干凈、完整。
(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1)所有投料崗位、研磨崗位、調色崗位、包裝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膠手套;
2)原料倉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膠手套;
3)成品倉在搬動油漆成品或清理泄露油漆成品時必須佩帶膠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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