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健手冊發放管理制度
兒童保健手冊發放管理制度
一、根據省衛生廳下發的電子模版統一印制《兒童保健手冊》,并在全區推廣,提供給7歲以下兒童使用。
二、轄區內各助產機構在新生兒出院前發放《保健手冊》,并告知家長領取《保健手冊》后10日內到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編號和建立健康檔案。
三、在出生時或出生后未領取兒童保健手冊的,由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首次體檢時發放,并統一編號。
五、《保健手冊》丟失或損壞,由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發或換發。
六、《保健手冊》由兒童家長保管,并作為兒童體檢的重要依據,在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時均需查驗。新生兒出生后接受的一系列出生缺陷篩查也將記入存檔,并為繼續治療提供依據。
七、《保健手冊》是完善兒童保健服務評價的有效依據,實行屬地化管理。要加強《保健手冊》的使用、發放和監管,指派專人對《保健手冊》的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