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銘礦監測修理室管理制度
西山圪堆煤業監測修理房管理制度
監測修理調校工是監測修理房的管理者和責任者,安全監測維修室,負責本礦所有安全監測儀器的烤機、調試、校正、維修工作。負責所有監測設備例行檢修、質量鑒定、性能鑒定、老化篩選、報廢鑒定、校準氣樣管理、備件管理等工作。為充分發揮維修室的職責和功能,制訂如下條款:
一、日常要求
1、遵守上下班時間,堅守崗位;
2、按《規程》要求做好各種儀器的臺帳,送檢及測試調校記錄;
3、儀器應定期標校,確保儀器完好、準確;
4、儀器配件丟失或損壞要及時登記、修理;
5、班中嚴禁在室內進行娛樂活動或干私活。
6、能及時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
7、認真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監測修理、調校工作,確保監測系統運行平穩、可靠、有效。
二、檢修規定
安全監測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瓦斯傳感器每次升井檢修和間隔7天例行檢修時,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試校正。調試校正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校正零點,再通入濃度為2%CH4的甲烷校準氣樣調整儀器的顯示值,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它傳感器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要求。
凡經大修的各類傳感器和監測設備,必須經有資質部門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瓦斯監測裝置在使用前進行校準,貼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面進行48小時調試合格后才能下井安裝使用,嚴禁未經檢驗合格的裝置下井使用。
凡受過一次高濃度甲烷沖擊的傳感器,必須更換或用標準氣樣校準,符合規定后方可繼續使用,所有瓦斯監測設備必須依礦井實際情況進行定期的調整,校準直至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
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井下部分必須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并有記錄可查,瓦斯傳感器檢修后,必須張貼檢驗貼證方可入井使用。
各類設備、儀表實行分類管理,出井設備及時檢修并試運行合格后備用;
三、儀器儀表規定
加強煤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強制檢驗,確保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煤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強制檢驗既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又是煤礦的責任。
1、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各類安全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認真做好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日常調校工作。
2、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3、對儀器儀表性能,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最少1次/日)。
4、正確處理“校準”和“檢定”兩者的關系,既不能以“檢”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檢”,應當堅持強檢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準工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5、計量標準器具必須保證經計量檢定合格,必須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條件、配備稱職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儀器、儀表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計量依據。
6、作好各種強制檢定的安全儀器計量器具統計、檢定工作,對于檢定的儀器儀表發放計量檢定證書,保證計量檢定工作高質量有秩序地進行,使計量檢定工作更加科學、規范、誠信、高效。
7、所有的安全儀器儀表全部建立登記臺帳和使用卡片。
8、監測監控系統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有計量檢驗合格證。
9、儀器儀表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要經常檢查儀器儀表的完好狀況,性能好壞、有無故障。
10、儀器儀表要存放在常溫、干燥、整潔的環境中,妥善保管,防止儀表的損壞。
11、檢修、調校人員在使用前,必須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依照說明書的要求按步驟、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違規操作。
12、儀器儀表要定期檢查、校正,保證其使
13、調校氣樣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氣樣,不得以其它氣樣替代。
14、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及程序,對所檢驗的煤礦安全產品檢測檢驗結果負責,出具檢驗報告,并按規定要求及時建檔、登記造冊,報各級煤炭管理部門。
15、凡發現對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和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嚴格按有關法規標準處罰。
四、檢修規定
1、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進行檢修,檢修后監測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應達到要求,每臺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
2、甲烷傳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須登記,說明使用地點,安裝日期、儀器注明、檢修內容、損壞程度,并建立檔案;
3、交付安裝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
4、檢修甲烷傳感器時不得擅自改變電路參數;
5、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調試好的甲烷傳感器,設備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烷傳感器使用前,按規定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
6、嚴格按有關儀器儀表的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修理和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