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電器管理檢查制度
五小電器管理檢查制度
五小電器管理檢查制度
一、小型防爆電器(防爆按鈕、防爆接線盒、防爆燈、防爆插銷、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二、小型防爆電器入庫時由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不經驗收不得入庫。
三、各單位需要領用小型電器,必須到機運部小型電器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維修、保養、回收及現場管理、小型電氣領用實行以舊換新。
四、小型防爆電器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
五、井下小絞車、皮帶、溜子等設備使用的電鈴,三通、打點器和操作按鈕要集中上板、安裝整齊,嚴禁失爆。
六、閑置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應及時回交機運部,經檢修必須達到防爆合格要求后入庫管理,否則不準入庫。
七、小電器組每月與各使用單位核對一次領用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地點清,把在用、庫存、待修、報廢、丟失等數據進行統計。
八、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小型電氣管理制度執行,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五小電器管理檢查制度
1. 全礦的小電器由機運隊小電器組統一管理,使用單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到小電器組領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批發,
違者罰款50 元。
2. 新到的小型電器設備由小電器組和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入庫,并編號,不經編號的五小電器不得入井使用,違者對發放者罰款50元。
3. 小電器入井前要嚴格檢查,達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準入井使用,因不檢查或檢查不細而造成事故的對防爆檢查員罰款100元,使用中的小電器因維修、保養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臺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換,違者加倍罰款,丟失一臺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0%罰款。
4. 小電器設備實行以舊換新,舊的在新的領出后24小時交回小電器組,否則按新價格罰款。
5.井下生產系統改變拆除的小電器要及時回收上井,交小電器管理組辦理移交,清理帳務,不辦理交接手續的仍由原使用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由原使用單位處理。
7、井下使用小電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壓、超限使用,否則每發現一處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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