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慈溪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社團組織是學生在學校黨總支、校長室領導下,在學校政教處、團委的管理指導下,以提高學生全面素質為目標,根據不同興趣和愛好,以自愿方式組織起來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二條、學生社團的宗旨:發揮學生特長,培養興趣愛好和團隊協作精神,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第三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四條、學生社團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管理和指導。學生社團的成員,應是在我校正式注冊的學生。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五條、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社團活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社團應有完備的章程,章程應包括本學生社團的名稱、性質、任務、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活動形式等,都要有明確的說明和詳盡的規定。每一學生社團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的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第六條、學生社團成立與撤消,必須經校政教處、團委的審批同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方可展開活動。成立后的學生社團,每學年開始,須到校政教處重新審核、登記、注冊。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須推選產生,報校政教處正式確認和備案,社團負責人按在校學生干部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章學生社團活動
第八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一般應在學生業余時間進行,避免與學校的教學秩序發生沖突;活動時間不得超出學生的作息時間。
第九條、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原則,發布活動通知、公告等必須署名,任何學生社團不得冒用指導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條、學生社團舉辦全校規模或跨校際的活動,必須事先報校政教處或團委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危險性大或有損學校集體及中學生形象的活動。
第十二條、各學生社團之間、學生社團與其它組織之間應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發生矛盾與沖突時應請示校政教處、團委予以協調。
第四章學生社團財務
第十三條、受活動時間,范圍限制學生社團原則上不收取活動經費,確需收取的須事先報學校批準,自行籌集。學校支持學生社團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在場地、器材、指導老師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四條、同意收費的社團應建立經費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以備校政教處、團委審查。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學生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不得隨意占有或處理。學生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應在由校政教處、團委及學生會負責監督下公開處理。
第五章學生社團的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或變更其他社團登記事項(名稱、宗旨等),必須履行變更登記手續,并在校政教處備案。學生社團成員每學期變動狀況需上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十七條、每學年末,校政教處、團委、學生會根據各學生社團活動情況,評選出優秀學生社團及負責人,給予獎勵。獎勵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金等。
第十八條、學校對學生社團及學生社團干部實行考核評比制度,對成績突出的組織與個人給予表彰;對不稱職的學生社團干部有權罷免或撤消其職務。
第六章學生社團中止
第十九條、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時,可以自行解散,并報送校政教處、團委。
第二十條、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學校有權對社團作出暫停、撤銷或取締: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背離社團活動宗旨,產生惡劣影響;
(三)成員人數不足五人;
(四)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常活動,處于癱瘓狀態;
(五)冒用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引起嚴重后果;
(六)暫停活動整改期間,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社團出現其它應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范圍內一切學生社團。凡以前規定和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改權在校政教處、團委。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報學校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溪慈中學政教處
共青團溪慈中學委員會
第2篇 學生社團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 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 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第四條 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 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 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 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 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 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第十條 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第十一條 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3篇 z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社團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同意后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第二條:每學年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按10%的比例在會員費中向各社團收取管理費用,專業社團(系屬社團)和志愿服務型社團(紅十字協會,心理協會,愛心社)除外。專業社團的經費收取情況由本系社團部負責。
第三條:社團會費收費標準,會員總人數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會員總人數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條:社團成立不滿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會費給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其它經費必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五條:在經費的使用上,各社團必須由專人(非會長)管理財務,各種開支必須入帳,保存單據,并隨時接受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檢查。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全院。
共青團***委員會
***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第4篇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范例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學生社團(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在學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團體。根據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團的成立與發起
(一)申報條件
1、我校在籍學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愛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項條例,均可向校團委申請組建社團。
2、申請成立新的社團,應提前向社團部遞交申請報告書。應如實、詳盡的介紹社團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團(協會)發起人員詳細個人情況。3、社團名稱健康、恰當,能夠反映本社團的宗旨、原則、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確的社團章程。
5、學生社團必須有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為我校具有管理職能和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專業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6、符合有關社團組織建設相關政治思想的指導原則,遵守學校各項有關學生活動的組織紀律原則,符合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7、能指導和促進廣大同學積極、健康地投身學生社團(協會)工作,能較全面地發展和鍛煉學生的素質、能力。
8、組織機構精簡,活動有序,財務計劃清晰。
(二)申報過程
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應首先與校團委聯系了解學生社團的相關情況。將相應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交到校團委。校團委在接到申請后,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其是否具備成立的條件,視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社團申請人答辯會。若有答辯會,社團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答辯。審核(答辯)完畢后兩周內,由社團部決定是否批準成立,公布審核結果。
二、社團的機構設置
1、學生社團(協會)一般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他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2、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校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活動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協會)的指導教師。社團(協會)指導教師的職責是在協會登記的宗旨范圍內對社團(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三、社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團(協會)的印章由校團委統一刻制發放,社團(協會)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圖章。
2、校團委社團部有權取締未經批準而非法活動的社團(協會),并將對組織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違紀處分,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3、校團委社團部每年將對全校的社團(協會)進行一次統一的審核與注冊工作。
4、社團(協會)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
5、學生社團(協會)因難以維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數社團(協會)成員同意后,可以向社團部提出解散申請,由社團部進行注銷,報學校團委備案并予以公告。
6、對于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協會),社團部有權對其進行整頓,性質嚴重的有權令其解散。并報請學校行政部門追究責任者應負責任。
7、連續一學期不開展活動的社團(協會),學校團委社團部有權發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團(協會)會長的職責是統籌規劃本社團(協會)工作,領導開展社團活動,向本社團(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社團(協會)后備力量等。
9、學年內有兩門或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因違反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社團(協會)負責人;因違反規定,被責令解散的社團(協會)負責人或主要成員不得擔任社團(協會)負責人:
10、社團(協會)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準無故缺席社團干部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且每學期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按時遞交上級要求的各種名單、文件、資料等;按時參加社團部組織的各種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規范社團(協會)工作,使其朝著積極、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自覺接受社團部對其工作的考核及評估;積極、認真、負責地搞好社團(協會)的各項工作;
11、社團(協會)負責人因學業或其它原因需要離職時,需向社團部遞交離職申請,并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職。
12、社團(協會)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招收會員的辦法并設立會費征收制度,會員在每學期初持會員證向社團(協會)注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為自動離會。學生可以同時參加幾個社團(協會)。對于有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為的社員,社團(協會)有權對其除名。
13、社團(協會)會員享有:對本會工作的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行的各項活動;有向學校團委社團部反映情況、舉報的權利,經社團部查實輕度違反者予以批評警告,并取消該社團該年度所有評獎評優資格,重者予以解散,相關違反校規校紀問題由社團部提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14、社團成員應自覺遵守社團(協會)章程、執行社團(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參加社團(協會)活動,完成社團(協會)任務;履行所屬社團(協會)規定的其它合法義務。
15、任何個人不得假借社團(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社團(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6、未經登記或逾期未注冊且以社團(協會)名義開展活動者;登記、注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開展活動內容與登記宗旨不符者;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活動者;從事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者;財物管理混亂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者;社團成員侵吞社團財物,挪用社團經費者屬于社團違紀行為。如有違紀者對社團(協會)會長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在社團(協會)活動中違反規定受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學校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或主要干部;對社團(協會)可責令暫停活動或勒令解散,被責令暫停活動的協會整頓后重新開始活動者,須重新注冊。
17、對于管理體制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管理有序,換屆及時,財務明晰,社團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園活動中作用突出,能夠帶動其他社團的發展。活動開展具有影響力,活動組織情況良好的社團給予集體獎勵。
18、對于領導有方,組織有力,責任心強,學習成績優秀,按時參加會議,組織活動樣式能夠推陳出新,活動能夠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社團負責人給予個人獎勵。
(二)活動管理
1、社團(協會)注冊成立后,會長有組織開展社團(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社團(協會)活動必須符合其宗旨和性質,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協會)無關的活動。
2、社團(協會)開展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覺悟,陶冶情操,活躍生活,培養能力的
活動,內容積極健康,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等內容。
3、社團(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與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相沖突,不得影響社團(協會)成員學習。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學生安全及學校秩序的事件發生,要愛護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否則追究組織者責任。
4、學生社團(協會)舉行面向全校和社會的大型活動前,必須先向學校團委匯報詳細的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計劃、人員、時間、所需設備、場所以及經費等);社團(協會)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后要及時進行書面總結并報社團部。
5、任何社團(協會)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學生社團(協會)組織與校外機構(包括各種企事業單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6、社團(協會)活動凡邀請校外人員參加的,應報社團部備案。
7、學生社團(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或提供其它服務性活動應以提高廣大同學思想素質和各種能力為前提,做到健康積極地為同學服務,未經社團部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三)經費和資產管理
1、學生社團(協會)為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活動。
2、學生社團(協會)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3、學生社團(協會)必須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帳目,一人負責現金。
4、學生社團(協會)自籌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社團可依據具體情況,經社團部審查同意,收取一定額度的會員費;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部門以資金、實物等方式進行的捐贈;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社團部批準可以向校外企業或部門爭取贊助;社團接受捐贈或爭取贊助過程中不得承諾學校規定允許范圍之外的條件。
5、社團財務人員的職責:
(1)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會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會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對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協會),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限制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消該社團(協會)。
6、各社團(協會)的固定資產,凡是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社團(協會)。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追究責任。
7、學生社團(協會)領導機構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原社團(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的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學生社團(協會)解散要將遺留經費和物資按規定上繳。
8、學生社團(協會)需使用學校教學、活動場地和設備,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并做好維護工作。
四、附則
1、此制度自實施當日有效。
第5篇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細則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社聯財務部
二一八年九月
第6篇 學生社團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二課證發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7篇 x學生社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二課證發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