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現金收繳管理制度
一、收費人員、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做好現金收繳工作。
二、收費人員在收費工作中,首先要做好自身安全,妥善保管好所收現金和支票,決不允許攜帶公款從事工作以外的活動。
三、財務分管票據的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掌握收費人員票據領用情況,并做好登記。對專項收費的票據,只允許領用一本,等結清后再發放,嚴禁多本使用。同時掌握收費人員交費情況,如發現留存的現金超過規定的限額,要采取措施,催其交款,對仍不交款的要及時匯報分管領導。
四、收費人員在交款前要提前整理好票據、現金,按規定辦理交款手續。
五、財務會計、出納人員要對收到的現金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日結。對超過庫存限額的部分要及時送交銀行。
六、出納人員送款或提款時,要向分管領導匯報,涉及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出納人員要提前匯報,分管領導安排專人護送。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各部門要加強自查、巡查考核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一切漏洞,確?,F金管理嚴格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