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禁煙區管理制度
1、市場交易區、停車場、倉庫等區域為禁煙區,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2、吸煙人員可在指定區域內吸煙。
3、市場大門口等位置應設醒目的禁煙標志,并利用各種方式做好禁煙宣傳工作。
4、市場經營戶除自己應遵守禁煙區管理規定外,有義務勸阻外來客商不準在禁煙區內吸煙。
5、市場配套管理服務單位工作人員除自己不在禁煙區內吸煙,應勸阻客商在禁煙區內吸煙。同時做好市場禁煙宣傳、監督工作。
6、市場安全保衛人員在禁煙市場內進行機動巡查、教育和制止在禁煙市場違規吸煙行為,并對不聽勸阻的經營戶進行不良行為登記。
7、對屢禁不止造成危害的,市場管理處有權視情收回商鋪使用權,并交有關部門按《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