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及時發放,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護目鏡、防毒面具、電工用具、手套等。
2、車間、科室負責提出所需勞動防護用品計劃,報安環科。
3、環科負責編制全廠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經礦長批準后,采購員負責采購,車間負責按規定期限及時補充發放。
4、購員必須按計劃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求所購廠家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5、格按規定核發給各車間、科、室勞動防護用品。
6、車間、科室負責按崗位和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教育、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領導組、安環科負責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各車間、科室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配備及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