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病媒生物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應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監測與報告、疫情處理及學校衛生工作監督管理。
第三條 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應的防治工作計劃,并將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條 成立學校病媒生物防治領導小組,由一名校領導負責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撥出專項經費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條 學校愛衛會承擔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并接受上級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第六條 學校愛衛會由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對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
第七條 學校愛衛會定期進行各種形式的病媒生物預防知識宣教和相關知識培訓。
第八條 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組織。愛衛會設責任疫情報告人,負責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報告工作。
第九條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必須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發現疫情馬上啟動疫情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成立組織機構,并分工協作。
(一)組織指揮組:負責對校區的防控工作的協調和組織指揮。
(二)衛生防疫組:負責整個校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出現疫情 時實施對環境不間斷的消毒,對易感人群進行預防注射,預防用藥等。組織對疫區人員的體檢、衛生宣教和疫情報告等。
(三)醫療救治組:對發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進行診斷救治,采用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并視具體情況請求上級醫院會診、支援或轉診。
(四)后勤保障組:負責所需藥品、器材的采購、供應及生活保障。
第十二條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上級統一要求,建議學校做出相應的隔離措施。
第十三條 建立疫情信息員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體檢。做好新生入學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種形式進行以季節性病媒生物為重點的預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在病媒生物流行季節,對各班班長進行一定的培訓,使之掌握相應的排查技能。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為學生實施計劃免疫,應接種率達 100%。
第十七條 對食堂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建立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定期檢查。
第十八條 對教等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掃和定期消毒進行監督,并建立相應制度,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