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采油廠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職業病是指采油廠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是指找出危險、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質和狀態。
第四條? 危險度評價:是指評價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確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險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過程。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了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及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安全科是采油廠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采油廠工業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 工青辦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部門,負責采油廠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員工勞動防護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 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 控制內容
第九條? 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采油廠必須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十條?? 采油廠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采油廠干部職工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十二條? 采油廠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十三條? 采油廠堅持“關心員工健康從員工健康時開始”的理念,每年組織員工進行全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