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指示精神,為保障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使用、實施,實行專款專用,為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范圍
1、資金來源: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2、管理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部過程,各工區、科室嚴格按本管理制度實施執行;
3、適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
(3)礦井綜合防治煤塵支出;
(4)礦井防滅火支出;
(5)礦井防治水支出;
(6)礦井頂板管理支出;
(7)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礦井配電室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凡符合設備設施支出;
(10)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1)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健康監護、職業病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支出;
(12)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管理辦法
1、通風科、技術科、機電科等職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將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的資金計劃匯總報財務科。
2、財務科具體負責和實施安全投入資金計劃的安排、調整、檢查、統計、上報。
3、計劃安排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礦井安全生產的切實需要,確保重點工程兼顧一般的原則。
三、組織結構
為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管理工作,礦成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袁憲玉
副組長:杜秀庫、代云海
成 員:李峰、杜寶忠、劉傳新、胡崇高、高 山、杜曼菲
四、有關要求
1、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資金計劃由職業健康辦公室落實,其他產生費用由礦財務科負責解決,資金使用包括: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2、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依據、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由工傷社會保險承擔。
3、對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每年對職業病病人進行一次復查,并定期為病人進行康復治療。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