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收發、保管及管理制度
(1)工地試驗室設立樣品保管人,負責樣品的存留及保管工作;
(2)樣品到達工地試驗室后,樣品保管人應檢查樣品的數量、規程及試驗委托單的項目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3)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樣品保管人應拒收并說明原因,對符合手續要求的樣品,樣品保管人應予辦理委托手續,并對樣品進行編號,粘貼標簽,填寫臺帳后,送有關的專業試驗組;
(4)需入庫保存的樣品,由各專業試驗負責,保管期為一個月,以備復檢,破壞性樣品檢測試驗后不予保留。
(1)工地試驗室設立樣品保管人,負責樣品的存留及保管工作;
(2)樣品到達工地試驗室后,樣品保管人應檢查樣品的數量、規程及試驗委托單的項目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3)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樣品保管人應拒收并說明原因,對符合手續要求的樣品,樣品保管人應予辦理委托手續,并對樣品進行編號,粘貼標簽,填寫臺帳后,送有關的專業試驗組;
(4)需入庫保存的樣品,由各專業試驗負責,保管期為一個月,以備復檢,破壞性樣品檢測試驗后不予保留。
(1)工地試驗室設立樣品保管人,負責樣品的存留及保管工作;(2)樣品到達工地試驗室后,樣品保管人應檢查樣品的數量、規程及試驗委托單的項目填寫是否符合要求;(3)對不符合要求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