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資料管理制度
1、試驗室所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必須齊全,并及時收集購買新標準。
2、試驗室材料應分類、分項目按年(或季或月)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3、試驗資料應存放在辦公室,一切資料不得涂改,不準抽撤,并由專人管理。
4、試驗資料存檔后不得外借,工作人員確須查詢時 ,須經負責人批準。
5、試驗人員對委托單位的試驗數據及提供的技術材料、圖紙、新產品樣品負責保密,若有泄露現象,應追究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6、檢測中不得向無關人員及委托單位泄漏情況。
7、委托單位不得查閱原始記錄。上級有關部門查詢,須經試驗室主任同意。
8、委托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得用于科室的技術開發。
9、各種文件、資料需定期清理。按時收發,凡需銷毀的文件和材料按公司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