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調度監控系統管理工作,能夠及時監測和反映人員定位系統、各類監測監控系統完好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確定調度監控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
二、監控員操作管理
1、監控員必須經過監控培訓學習、熟悉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術后,方可上崗值班。
2、監控員必須堅持崗位,做好監控錄像,值班記錄和資料保存工作,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做好交接班相關事宜。
3、在值班工作崗位上,應隨時對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進行調入查看,發現系統故障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監控員必須每班對井口入井登記人員進行定位系統查尋和核對,對存在入井未登記或未佩戴識別卡的人員進行記錄,并向調度監測監控主要負責人報告。以并教育批評,糾正入井人員不登記、不佩戴識別卡的違紀行為。
5、對監測監控系統的風速、風壓、通風機開停、氧氣、一氧化碳發生較大變化或出現報警時,應及時向調度監控主要負責人報告。以便及時對系統進行檢查或維修。
6、對監測監控系統的數據變化應及時進行臺帳記錄。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系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
7、監控室屬監管重地,未經領導批準,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嚴禁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監控室。
8、監控員負責監控臺及監控室的日常保潔,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室內嚴禁吸。
9、任何人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和進行娛樂活動,嚴禁非監控人員操作監控系統設備。嚴禁隨意改變、調整和移動監控設備。嚴禁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任務無關的活動。對因違反規定,造成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系統紊亂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0、技術負責人對監控系統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和維護,對因監控員不負責任造成的監控系統設備損壞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