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 礦井監控系統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礦井職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礦每一位干部職工都有保護礦井監控系統的責任和義務。
二、礦井監控系統是礦井主要的安全設備之一,除監控系統管理員、瓦斯檢查員外,其它任何人員不得亂動本系統設備。
三、礦井建立監測隊伍,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同時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兩門專業的知識。
四、安全監測員實行設備包機制,對其管轄的監測裝置認真管理。
五、礦井設立監控中心室(微機房)和監測裝置維修室。
六、監測管理人員必須建立設備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表、裝置使用月報和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監測系統圖。
七、監測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電纜敷設都要符合《規程》規定。
八、各種裝置(包括分站、電纜、傳感器、聲光報警器、遠程斷電控制器等)實行分片管理,并隨采掘生產的不斷變化而做相應調整。各單位必須對轄區內的監測裝置進行看管,發現報警或其它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生產調度室和安全調度室。
九、各單位對轄區內的監測裝置的電源更改線路、斷電或搬遷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私自中斷監測裝置的使用,否則安通科將對其做相應處罰。各單位的電工應對監測裝置的供電線路熟知,在非常時刻,能給儀器停送電。
十、安設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種傳感器,施工單位放炮時必須移到安全防護地點,放炮后在移回到原來位置,否則損壞傳感器時安通科將給以相應處罰。
十一、監測裝置所在區域內的瓦斯員,每班必須對本區域內的監測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安全調度室。瓦斯員在填寫瓦斯手冊和瓦斯牌板時,增填傳感器數值,如果發現傳感器超過允許誤差,立即通知安全調度室,由監測人員進行調試。
十二、礦井監控系統的所有裝置必須防爆,完好標準同其它電氣設備,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
十三、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十四、監測中心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值班員每天打印日報表。
十五、監測中心應保證各種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十六、監測中心室、維修室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儀器儀表、圖紙、工具等放置或懸掛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