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本我廠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廠對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價的控制。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獲取、識別、更新我廠適用的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2管理層代表負責組織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進行符合性評價
4.管理要求
4.1獲取方法:
安全科每半年與政府相關安全部門進行溝通,獲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專業性報刊雜志、網絡信息、咨詢機構等渠道補充,以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為最新有效版本。
4.2識別、確認
安全科獲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后,針對我廠的經營活動、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性,確認的依據為我廠實際情況、我廠的風險清單、化工行業特點、相關要求等,并填寫《法律、法規符合性調查表》,并報綜合科備案。
4.2登記更新
安全科負責將確認后的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納入我廠《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并及時對其進行更新,并經管理者代表審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調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
4.2傳達、培訓
安全科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相關的使用場所,并組織培訓工作,具體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安全科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并負責將本我廠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4.5信息、反饋
各部門負責將最新從外部獲取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通過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饋到安全科,經過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后,報綜合科進行登記更新。
4.6保存、查閱
安全科負責保存安全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時各部門可到安全科查閱。
4.3符合性評價
4.3.1我廠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一次評價,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正常情況下,在企業自評前進行,特殊情況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可適時增加評審的次數。
4.3.2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一般情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
4.3.3對在評價出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況,管理者代表、安全環保科應明確責任部門。
4.3.4責成責任部門針對不符合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安全科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保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3.5本我廠定期聘請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我廠進行安全評價,以實現方針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的承諾,避免潛在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