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工工藝管理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標準化規范》要求,為了保證采礦工藝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采礦工藝和采用的采礦方法及結構參數應適合揭露礦體地質條件(包括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體賦存、開采技術等條件)。
二、設備、設施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工序要求。
三、各工序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四、開采(回采)順序適應開采現狀,并按要求的回采順序進行回采。
五、開采范圍應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之內。
六、按設計要求布置礦房、礦柱。對回采過程中產生的冒頂片幫等進行監控。當地質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采礦工藝。對采空區及時進行測繪和處理。
七、采礦工藝安全高效。采礦工藝運行記錄齊全。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規程規定,采出礦量符合設計及工藝要求,礦柱回收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動作。采礦工程設施滿足設備安全運行要求,鑿巖、爆破、出礦能力相互匹配。
八、管理部門及職責
采礦工藝管理以企業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安環部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