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現金管理制度
酒樓現金管理制度
1、使用現金結算范圍。
(1)員工工資、津貼。
(2)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個人的其他支出。
(3)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的款項支付,應當以支票進行結算,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財務會計批準后另行處理。
2、庫存現金限額規定。酒樓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低于限額時可視情況從銀行提取補足,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審批。
3、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空白支票簽發領用登記薄',并寫明用途和金額。
4、符合現金結算范圍的,憑發票、工資單、借款單等有效報銷憑據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5、廣告費、貨款等收款人為有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以轉帳支票付款,不得以現金或現金支票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