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使用獎罰制度
1、嚴格控制井下炸藥雷管的消耗量。調度室依據當月作業計劃和作業規程合理編制各采掘隊消耗計劃,隨當月作業計劃一并下發,各區隊炸藥、雷管消耗量由保衛科匯總與調度室核對無誤后每月結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礦入庫:保衛科火工品管理人員根據庫存情況存貨,由保衛科人員負責平地安全,使用區隊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送至井下作業地點,箱子上鎖雷管炸藥分開存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具體要求:
(1) 由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到調度室開具爆炸物品領退“四聯單”、加蓋單位主管章后有當天值班領導簽字到炸藥庫領取。
(2) 保衛科炸藥管理人員審核符合規定后,由放炮員帶至炸藥庫作為領用憑據。
(3)炸藥庫庫管員發放火工品、填寫實發數量并經放炮員、背藥工確認簽字后留第一聯,其余三聯由放炮員帶至施工現場。
(4)爆破結束后班組長和瓦檢工同時確認實耗雷管、炸藥數量和剩余數量并二人簽字,并由班組長和瓦檢工簽字確認。
(5)放炮結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員退庫,剩余炸藥在放炮員監督下由背藥工退庫,凡發現剩余雷管、炸藥在作業現場存放,不及時退庫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6)炸藥庫庫管員驗收后填寫退庫數量并簽字,由放炮員將第三聯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聯交調度室存查。第二聯炸藥庫月底按部門分類交保衛科存查。
違犯以上條款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電雷管的編號管理:采用公安部門統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管理,按電雷管管體編號直接發放給放炮員,做到每一發雷管去向有記錄。每位放炮員每天領取雷管不得超過200發(含200發)。發現一次放炮員使用的電雷管與發給放炮員的編號不相符合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發。放炮員領取電雷管必須對雷管編號和數量進行確認后方可簽字,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5、炸藥保存:炸藥必須存放在專用炸藥箱內并上鎖,鑰匙由背藥工隨身攜帶。鑰匙由他人攜帶,對背藥工罰款50元。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起作用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6、井下炸藥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凡發現不符合規定,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100元,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7、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
8、凡被人拾到后,并交安監科的炸藥,對使用區隊隊長罰款50元/節。個人獎勵30元/節。
9、電雷管發出前,炸藥庫庫管員必須做外觀檢查,發現一次放炮員使用的電雷管外殼和腳線封口松裂、腳線銹蝕,對炸藥庫庫管員罰款20元/發。
10、炸藥庫庫管員必須對投入使用的電雷管用電雷管電阻測試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篩選,發現對電雷管未進行全電阻檢查而發放給放炮員的,對炸藥庫庫管員罰款30元/發。井下檢查發現一次電雷管電阻測試儀不能使用,對保衛科罰款100元。
11、電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箱內,并上鎖管理,凡發現雷管箱無鎖或鎖不起作用,對放炮員罰款50元。放炮員裝藥時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東西代替、或裝在口袋攜帶雷管、或發現雷管箱內放雜物,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12、凡井下檢查發現放炮員掐掉雷管腳線做連接線用的,對放炮員罰款50元/發。
13、凡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監科的雷管分如下情況進行罰款:
(1)凡雷管腳線完整且做過導通試驗,對施工單位隊長罰款50元/發。
(2)凡無雷管腳線或雷管腳線不完整,對施工隊當班班長罰款30元/發。
(3)凡有雷管腳線,沒有做過全電阻檢查的,對保衛科罰款20元/發。
14、每個放炮員在井下放炮都必須帶有井下放炮記錄本,放炮工作全部結束后,班組長必須如實在井下放炮記錄本和“四聯單”上簽字后,放炮員方可離開放炮地點,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井下檢查凡發現放炮記錄本一次填寫不齊全,對放炮員罰款30元。
15、凡井下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監科的炸藥(電雷管)獎勵 20元/節(發)。
16、凡平地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監科的炸藥( 電雷管)獎勵 20元/節(發)。
17、井下拾到炸藥(電雷管)處理程序:拾到者當班將拾到的炸藥(電雷管)交給該區域安檢員--安檢員給拾到者出具證明并做好記錄后將炸藥(電雷管)交給背藥工(放炮員)--放炮員(背藥工)用專用箱將炸藥(電雷管)交給炸藥庫--炸藥庫庫管員出具接受證明后入庫--放炮員(背藥工)把入庫證明出班后交給安監科值班人員--安監科值班人員將入庫證明交值班科長簽字后開具獎勵單--拾到者憑拾到證明到安監科領取獎勵通知單。
18、平地拾到炸藥(電雷管)處理程序:拾到者當班將拾到的炸藥(電雷管)交給安監科--安監科值班人員開具證明及獎勵單并做好記錄,同時通知保衛科--保衛科于當班通知放炮員持專用箱攜炸藥(電雷管)及交庫通知單按規定交給炸藥庫--炸藥庫庫管員憑通知單接受,并做好記錄后出具收到證明--放炮員將入庫證明交給安監科--安全監科存檔。
19、凡是拾到炸藥、雷管的必須在當天交到安監科,不及時上交發現一次對拾到者罰款20元/節(發)。
20、由于各種原因而報廢的火工品,積累到一定數量(炸藥100公斤、雷管500發)必須及時上報上交保衛科統一銷毀。不及時上報上交發現一次對單位罰款50元。
21、獎勵由安監科出具證明,企管科從工資中核算,對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
2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由安監科、通防科、生產調度室、保衛科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