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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流程(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20 19:20:02 查看人數:98

      車輛管理制度流程

      第1篇 車輛管理制度流程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

      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

      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

      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范本【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

      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

      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

      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

      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

      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

      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

      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

      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2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2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十二)

      一、交通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制定本規定。

      1.車輛進入小區所屬范圍內道路.場地后,應按交通規則和交通標志行駛,將車輛停放于指定的停車場地,不得在行車道上.消防設施周圍.出入口停放.檢修車輛。

      2.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屬臨時停車場(庫)(協議專人看管的除外),車主應自行保管車輛。

      3.車輛應停放到位,非機動車輛應擺放整齊。停放時應避免剮碰其它車輛。車輛停放后應拉緊手剎,將車內(上)貴重物品隨身攜帶走。

      4.搬家.運送貨物等大型車輛進入小區前應告之保安部,以做好車輛停放安排。

      5.車主應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不得在小區所屬范圍內調頭.練車.試車。應按交通指示標志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逆行;大型車輛應按限高載重要求行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得在小區經過.停放,必須使用的危險品應在非經營期間運送。

      6.車主應愛護小區道路.交通.消防.建筑設施,不得妨礙上述設施的運行,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7.司機人員應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疏導,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自行解決或協調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臨時裝卸貨物的車輛應暫停放于道路邊緣,確保不影響車輛通行,并在最快的時間離開。

      9.車主應愛護小區停車場地.道路衛生,應將垃圾.廢料等其它物品投入垃圾箱內。

      二、停車場管理規定

      1.停車場由保安部負責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業主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管理方法分協議租用和計時租用兩種。

      2.車主應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投保。沒有投保車輛盜搶責任險的,如果在停車場發生車輛丟失,物業公司將按照盜搶險的規定,在保險公司免賠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憑物業辦理的停車證.讀卡器或臨時停車憑條.讀卡器進出車場,并按有關規定使用、保管。

      4.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均應按所租的車位停放或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車位停放。停放應到位,請勿停放于兩個車位中間或非指定停車位置。停放時,應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請勿對他人車輛進出造成阻礙。

      5.凡停放于車場.庫的車輛,必須將車門鎖好,車窗關閉,請勿隨車存放貴重物品。因車門.窗未鎖而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6. 禁止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帶入停車場內,不得在停車場吸煙.動用明火。

      7.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及修理車輛,嚴禁在停車場棄置垃圾,停車場.愛護停車管理設施,凡損壞或撞毀者應照價賠償。

      8.車主應遵守停車場交通規則,按行駛標志指示方向行駛,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在車場修車.練車.試車,

      9.非機動車.行人應按指定的出入口進出,不得由車輛進出通道進出;凡超高.超重車輛不得入內。

      三、停車證(讀卡器)使用制度

      1.車主應妥善保管停車證(讀卡器)(以下簡稱憑證),出入車庫時將憑證放于擋風玻璃左上角,離開車輛時將憑證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停車證標注有車輛停放的有關日期.車位等,車主不得隨意涂改.轉借.出售,丟失后應及時告知保安部,并重新補辦。

      3.應按讀卡器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管方法使用,注意防潮.防磁.防曬等保護措施,發生故障應及時告知保安部協助修復。

      4.車主變更車位.車輛應及時到物業辦理變更手續,重新辦理憑證或注銷.更新停車管理信息。

      5.凡私自制作的憑證,一律予以沒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6.非機動車實行存放證件合一制,車主應妥善保管取車證,丟失后應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取車。

      第3篇 供水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供水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達到安全行車、節能降耗,并確定工作生產用車之目的,制定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 車輛管理辦法

      (一)本規定所指車輛系公司所有車輛,由部、室根據工作需要調度。

      (二)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嚴禁公車私用。

      (三)車輛出市區,需報部、室分管經理批準;對外借車和駕車出差,一律報請總經理批準。

      (四)所有車輛年審費、保險費、購置費等一律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辦理。行政部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確保車證合一,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五)各種車輛如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等,除向所在交警部門報案外,應立即報行政部處理,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六)節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車輛一律要停放在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確需使用的,必須由分管經理審批。車輛所屬部、室的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行政部。

      (七)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報告部、室負責人,說明原因。部、室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行政部。

      (八)行政部每月將考核結果及車輛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車輛。

      (二)各駕駛員考勤由各部、室統一考記。

      (三)嚴禁酒后駕車。

      (四)駕駛員對單位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五)駕駛員應及時主動地保養、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干凈衛生,車內無垃圾雜物。

      三、車輛維修和加油規定

      (一)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加油統一由行政部負責。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的,由相關部、室負責人簽字申請,報行政部審核,經行政部分管領導審批和總經理批準后,到公司指定維修廠修理。維修期間,行政部要嚴格要求和監督維修廠按已審定的擬維修配部件進行維修,如新增加必要的維修事項,必須向分管領導或總經理再申請、再審批。車輛修好接車時,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由專任駕駛員簽字接車。維修費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辦理。

      (三)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必須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1. 每周二、周五上午為統一加油時間,特殊情況需外出加油的,由車輛所屬部、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事后及時向總經理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

      2. 實行油卡加油制度,由油料管理員統一保管。油料管理員在現場核實后開具實量小票,并由駕駛員簽字認可;

      3. 行政部建立車輛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各車輛用油情況,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進行統計,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四、獎罰細則

      (一)違規與事故處理,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 無照駕駛;

      2. 酒后駕駛;

      3.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4. 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5.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工作需要用車,但駕駛員無故不出車者,每次處罰100元。

      (三)嚴禁公車私用,違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并處罰部、室200元,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四)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經濟損失數額,扣減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后的剩余部分,駕駛員按責任大小進行承擔經濟損失,負全責的賠償2000元,并取消駕駛資格,主責賠償1000元,次責按500元以下賠償。

      (五)隱瞞交通事故者處罰200元,并取消駕駛資格,同時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對車輛維修中發生的虛假行為,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追繳公司經濟損失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資格,由司法部門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送給他人,如有發現,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追繳公司經濟損失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情節嚴重者,由司法部門處理。

      (八)嚴禁公車駛入風景區、水源保護區及其它禁停區域等,如發現,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

      (九)未經批準,公司車輛在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節假日外出的,對部、室處以2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車輛外出產生的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并處罰責任人1000元。

      (十)行政部應每月不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車輛臟亂的,每次處罰駕駛員20元。

      (十一)一年之內未有任何交通違章記錄和全年安全無事故者,根據車輛保費返還金額獎勵駕駛員300元。

      第4篇 危險品車輛駕駛員聘用管理制度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 、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和《 汽車危險貨物運輸 <>規則》 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 、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 、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 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 、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 、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 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 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 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 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惡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化工有限公司

      第5篇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生產經營、廠內運輸、其他運輸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各單位負責所在區域運輸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產單位部室對轄區范圍內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負責。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各單位、相關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禁止將車輛轉交給他人駕駛,如需要經主管人員許可。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沉著穩重。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區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主干道限速為15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出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所在單位辦理手續,且通知相關部門備案。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第6篇 車輛管治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范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用車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

      辦公室指定專人調度及管理車輛,負責車輛使用和登記、考核等工作,并及時完善相關登記工作。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調度。用車單位或用車人一般應提前報告辦公室。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出車必須在辦公室等候安排。車輛在外,駕駛員應服從隨車領導安排。

      2、確保安全:

      車輛原則上確定專人駕駛,其他人員不得駕駛。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必須認真檢查車況,根據所駕車輛技術要求對車輛勤檢修、勤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嚴禁車輛帶著故障行駛。

      3、節約燃料:

      市內出車加油實行買卡定點加油制度。由辦公室確定一家加油站,凡在市內出車的一律在定點加油站加油,并如實登記;市外根據實際需要加油,憑派差單和油票報賬。油卡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使用,油票必須注明證明人。

      第7篇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一、用車范圍

      1、 接送患者。

      2、 邀請院外人員講學、會診、檢查指導工作。

      3、 院領導用車。

      4、 職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區外聯系工作、開會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酌情派車。

      5、 外事活動。

      6、 離退休職工特殊情況用車。

      二、 車輛的管理

      1、 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向醫務科申請派車,其它情況必須向院辦申請。

      2、 司機出車必須經派車通知或派車單,無派車通知均作為私自出車。八小時以內以派車單為準,按派車時間先后安排出車,如有沖突由辦公室協調。八小時以外可以電話派車,第二天補填派車單。

      3、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不得隨意送修。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的零配件,必修經鑒定,院辦同意后到指定修理點修理。如車輛更換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維修,司機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維修部位、費用,由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

      4、 司機必須服從院辦、醫務科調度,準時定點出車,不能按規定出車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0元績效工資。無故拒絕執行任務,每次扣50元。再次拒絕出車的,收繳車鑰匙并進行相應處罰。

      5、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門診住院大樓前,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個人承擔。醫院正門口不宜停車,以免影響人員出入。

      6、 未經批準的私自用車,每發現一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發現三次以上私自用車,將在院內通報批評。私自出車所發生的事故、違章罰款等均有個人承擔。損壞車輛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罰款、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7、 特殊情況下的出車,事后要向院辦公室報告,否則均作為私自出車。

      8、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用車,違規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由院長批準報銷。

      9、 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費當月報銷。

      10、 每次加油應當做好記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時間、加油量、費用、起止里程數等。加油情況一個月報一次到醫院辦公室。

      11、 司機出車應做好出車記錄。遵守司機工作紀律及用車管理規定,值班時間內八小時外不能離開贛州市區。非值班時間如需離開贛州市,需報告直接上級。

      12、 車輛不使用時,備用鑰匙交值班室或辦公室保管。

      第8篇 焦化廠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達到有序裝卸、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治理隱患的目的,合理調配車輛,同時降低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內的所有從事運輸的車輛及相關車間。

      3責任部門

      車輛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焦化廠(相關車間/科室,簡稱甲方)。

      4職責

      4.1車輛所屬單位

      4.1.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

      4.1.2 負責對倒運物品裝車量進行控制,對倒運沿途中撒落的物品進行清理。有問題時向廠調度室反應(5761400)。

      4.1.3 負責司機日常的安全培訓與管理,確保司機持證上崗。

      4.1.4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生產管理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4.1.5 運輸車輛必須按工作內容在指定作業區或路線行駛。

      4.1.6 遵守公司內及現場的所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2相關車間/科室

      4.2.1相關車間/科室對進入裝卸現場的運輸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車輛進入裝卸現場,拒絕為該車輛裝卸物品,并通知生產安全科處理。

      4.2.2 負責按司機要求進行裝車,杜絕行駛途中物品撒落,監督檢查運輸途中是否有撒落現象。

      4.2.3 負責對所轄區域的安全警示進行標識(例如:限高警示、前方危險請繞行等)。

      4.3生產安全科

      4.3.1 負責對車輛的綜合調配,平?生產。

      4.3.2 生產安全科不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進入相關區域,按本管理制度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

      5考核

      5.1 因車輛不足造成甲方停產或減產的,視情節考核乙方5000—50000元/次。

      5.2 上錯料或上錯倉造成混料時,視情節考核乙方1000元/次以上,相關車間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5.3 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的,當日作業量不予統計,同時視情節考核100--1000元/次;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協議。

      5.4 乙方車輛在作業區作業時,造成對我廠設施的損壞全額賠償,影響到生產環節的,按影響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5.5 運輸途中撒料未及時發現并清理的,進行逐級考核,考核如下:

      項目部門

      生產安全科

      相關車間

      車輛所屬方(乙方)

      考核(元)

      50

      100

      200

      6附則

      6.1 本制度如和公司制度發生沖突時,按公司制度執行。

      6.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9篇 施工車輛管理制度

      一、凡在公司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公司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公司保衛科或項目部相應的保衛機構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公司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各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工作時間內各車輛交由部門經理保管,車輛使用人在填完登記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到保安處領取車鑰匙,用完車輛后及時將車鑰匙交給保安進行核銷;下班后,所有車輛鑰匙(除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鑰匙交財務相關人員保管)交給辦公室,屬于部門第一責任人管理不力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員工自覺執行車輛使用登記制度,公司將按車輛登記記錄劃定違章責任人,員工在使用車輛所發生的違章處罰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公司員工在未批準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車名義辦私事)或未登記,未簽署協議,未按程序,非備案人員使用公司工作車輛(包括試乘試駕車輛,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責任人個人全額承擔,并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公司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第10篇 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制度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志牌、三角木、滅火器、安全逃生錘等安全設施情況,確保設備完好并做檢查記錄。

      2.定車、定人、定線路,不隨便調換駕駛員。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車輛例行檢查工作,提高駕駛員搞好例保的自覺性。教育并培訓駕駛員熟悉車輛的性能,養成良好習慣,使轉向、制動、燈光、喇叭、輪胎等車輛安全保障系統處于良好、有效狀態。

      3.公司加強督促檢查,除每天的例檢外,安全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記錄。

      4.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設備,結合安全檢查,每年對校車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停駛檢修,無法恢復技術等級的要報廢,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行駛。

      5.校車實行強制維護原則。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并記錄車輛的安全維護和保養行為。

      分級

      周期

      定義

      執行人或單位

      日常維護

      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內容

      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一級維護

      7500+500公里(或一個月)

      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作業中心必做內容,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二級維護

      15000+1000公里(具體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制度》(gb/t18344-2001)附錄a執行)

      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位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態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第11篇 某市場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市場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1、進入市場范圍內的車輛必須服從市場管理處的管理。

      2、車輛必須按市場管理處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和按高音喇叭,進入車庫時限速5km/h以下。

      3、業主(或租戶)長期在市場范圍內地面停放的車輛,必須在管理處辦理定位立戶手續,領取停車牌放于車上,停于指定車位,并憑牌出入市場,按月交納停車費。

      4、凡辦理有關手續,領取了停車牌的車輛,其停車費由管理處每月的費用通知單上通知車主,未辦理停車牌的車輛進入市場停車,由管理處收取停車費。

      5、車輛如需停止停車位,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

      第12篇 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 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第13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十) 1目的維護__ __ 嘉園小區車輛的停車秩序及安全,給業主/客戶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停車環境。2適用范圍適用于__ __ 嘉園物業區域停車場的管理工作。3職責

      3.1 安管員負責停車場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3.2 安管班長負責停車場各崗位的協調,指導、督促車場值班員的工作,及時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

      3.3 安管隊長全面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停車場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4工作流程

      4.1 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

      4.2 生活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進入生活區的車輛,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 實行包月收費方式,其他車輛按時收費。辦公區地下停車場停放辦公人員及來訪人員的車輛,免收費。

      4.3 已購買生活區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可到客服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4 各種車輛不得在物業區域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物業區域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4.5 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有看好自身物品的義務,必須關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聯系車主,同時派護衛現場職守,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4.6 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4.7 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的制度。

      4.8 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4.9 進入物業區域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刷卡出入,按小時收費。

      4.1 0 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不得進入小區內。

      4.1

      1.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制度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4.1 2.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要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第14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訂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后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和車輛損害處理等。

      三、 本公司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專職司機駕駛并負責保養。

      四、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本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部統一調派。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后交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按單行車,用車人不按派車單行駛,司機有權拒絕,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

      五、 用車原則:

      1、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可申請用車;

      2、 公司其他員工因工作急需用車者,需由部門經理核準,方可申請用車。

      六、 公司非公用派車:

      1、 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因私人性事務用車,需填寫申請單后,經報總經理審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據公司用車情況進行調派。經呈準的私人性事務用車,申請人應該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及過路橋費停車費及專職司機的誤餐補助等其它相關費用。原則上,公司私人性事務用車應由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者有駕駛執照的公司員工(需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意)駕駛,非公司員工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七、 車輛的維修及保養

      1、 車輛需隨時保持整潔,保證性能良好。車輛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 車輛的有關證照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統一建立汽車檔案,并負責按時進行車輛的保養、年檢及過橋費、養路費等定期費用的繳納。

      3、 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原則上在公司指定廠家進行。如需大修要與廠家簽定協議,車輛維修完畢需當場進行驗車,確保維修質量,要求廠家出具修車費用決算單交回公司以便與廠方結算時對帳。

      八、 車輛安全

      1、 為保障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并不得飲酒;

      2、 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行政部.

      3、 節假日或夜間,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應報告行政部。駕駛人應保障車輛的安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 違規和事故的處理:

      1、 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指定駕駛人負責賠償;

      2、 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有照駕駛如系本身操作不當發生車禍全部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第15篇 駕駛員和車輛證件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 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 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

      第16篇 客運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安全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 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管理、調度、其安全由相關人員負責。

      二、所有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四、禁止駕駛員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

      五、司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合法停車,使用完車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前再次檢查確認。

      六、司乘人員在使用車輛前,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的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引發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車輛司乘人員對車輛應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保養,按期檢查車輛性能,如機油、防凍液、剎車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發生。

      八、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者是疏于保養造成的車輛的損壞和故障,所需維修的費用,視情節由駕駛員承擔一部分。

      第三條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一、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安檢室負責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將車輛交由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二、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乘人員應堅持對車輛進行出車前、行駛中、返回后的檢查。

      三、嚴禁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四、駕駛員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檢查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

      五、駕駛員行駛中檢查,長途行駛應檢查發動機和零配件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六、駕駛員收車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和維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險系數,是車輛安全行駛的保證。

      七、下列四種情況不能出車。

      1、油、水、電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全時

      4、駕駛員身體不適或者服用嗜睡藥物時

      第17篇 a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e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e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18篇 g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本標準規定了**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

      一切對于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準,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銷售部主管批準。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24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19篇 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

      為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第20篇 礦業采區運礦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運礦車輛管理,保護人員和車輛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運礦司機做如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辦齊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

      2.汽車駕駛員應持證上崗,杜絕無證和酒后駕車。

      3.運輸車輛應服從礦區統一調度和指揮,遵守礦區作業時間,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不允許搶裝搶運。

      4.進入礦區的車輛速度限15公里/小時,不允許超車、搶檔,保證有序裝運。

      5.運輸車輛不得超裝,以免拐彎時石塊飛出傷人。

      6.運輸駕駛員應注意上方和附近有無電線等障礙物,確保安全后才能駕駛。

      7.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定期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嚴禁帶病上路。

      8.挖掘機裝料時駕駛員必須關好門窗,佩戴安全帽后離開駕駛室,并觀察裝料情況以防裝偏,隨時調整,確保行駛安全。

      9.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車應停在易于挖掘機裝車的位置,停車處應在離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0.5米以外,以防挖掘機回轉撞壞汽車,裝車時,嚴禁將頭和手伸出駕駛室外,防止大塊落石傷人。

      10.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坡道上不準停車。

      11.汽車司機必須熟知采場有關爆破的信號與標志,放炮時,應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做好避炮工作,不許強行通過爆破警戒區。

      12.運礦司機在料場無車輛指揮人員和裝載機手的情況下,將車停在料場一側等候,并及時聯系裝載機手和車輛指揮人員,必要時和選礦車間主任聯系。

      13.運礦司機要聽從料場管理人員指揮,不得私自隨意倒料,保證正常的料場管理秩序。

      車輛管理制度流程(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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