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區危險源管理制度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規定,我公司液氨罐區為重大危險源,為保證安全特作規定如下:
1、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掌握防護、防火應急知識,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針對罐區車間必須建立應急預案,落實好應急人員并定期組織演練。
3、罐區內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外來人員必須經車間管理人員書面同意。
4、加強罐區巡檢,操作人員每半小時一次,車間管理人員每天不少于兩次,公司安全部門每天不少于一,發生泄漏、著火及時上報,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嚴格票證辦理,罐區內所有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證,并落實好安全措施。
6、罐區應確保有足夠的防爆照明、消防、應急水源充足,周圍消防通道確保暢通。
7、罐區附近十米內為禁火區,應關閉手機等無線電通訊設備,嚴禁穿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8、充(卸)危險化學品,必須持有危險化學品裝車檢查、核準登記表,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險化學品,特殊情況必須經安全科批準。
9、重要危險源區域內的靜電接地及防雷設施,按期進行檢測,發現不合格應及時進行整改。
10、保證罐區的壓力表、安全閥、液位計、避雷接地、消防、防護、噴淋等設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維護保養。
11、罐區儲存量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超過容積的80%。
12、液氨罐區由復合肥車間負責管理,第一負責人:復合肥車間主任。
應急處理:
1、中毒吸入者應迅速脫離事故現場至空氣新鮮處,維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動清水或涼開水沖洗至少10分鐘,皮膚污染時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至少30分鐘,發現人員nh 中毒情況,請及時撥打市人民醫院急救電話:5298120.
2、發現泄漏及時開啟噴淋裝置,及時報警啟動應急預案。生產調度室電話:8014或2238396;保衛科:223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