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通過制定該管理制度,確保我公司所選定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的供應商以及與此相關的各職能部門。
2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
3 職責
3.1 本部門業務人員負責對供應商資質的初步考核,對所提供產品的初
步檢驗,發生問題后與供應商協商解決問題的聯系工作。
3.2 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業務人員提供的各個供應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落實,確定。
3.3 最后匯總所有相關資料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3.4 本部門資料員負責供應商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新供應商的選擇
4.1.1 根據公司生產的要求,確定需要采購的原輔料、設備、勞動防護
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險品目錄中的危險品,對這些危險品進行學習,了解產品的特性。
4.1.2 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考核,要求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危險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技術指導說明書、危險品標簽等證明材料。
4.1.3 匯總后,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對該供應商所供產品進行試用(不需試用的由質檢處化驗,直接由車間使用),根據該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情況,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價格和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確認,選定合格供應商。
4.1.4 把確定好的各供應商分門別類的歸檔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納入《供應商管理臺帳》,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2 合格供應商的續用
4.2.1 從該單位確定為合格供應商開始,每年年底匯總后進行一次綜合
評價,填寫《年采購一覽表》,由生產使用部門、技術處、采購部門聯合對該供應商進行評價,進行動態管理。
4.2.2 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其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給予續用;最后報管理者代表批準,確定下一年的《供應商管理臺帳》。
4.2.3 根據公司生產的要求,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可以隨時增加合格供應商或取消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
5 采購程序
5.1 采購各產品時,接到計劃處下達的采購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危險品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危險品技術指導說明書、危險品標簽等資料以及合格證,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
5.2 進行初步檢驗以后,不符合條件的可要求供應商提供資料或選擇退貨;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廠、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
5.3 采購部門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供應商聯系,把信息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風險,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6 相關記錄
6.1 年采購一覽表。
6.2 供應商管理臺帳。
6.3 合格供應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