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輸血登記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附屬醫院輸血登記、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初檢和復檢標本送到實驗室后,要有轉入交接和登記手續;檢查留樣試管、標簽、標號、姓名、血型是否齊全,如有遺漏應拒收。檢查合格,雙方簽字,做好登記,注明標本份數、來源、日期等。
2、檢查血標本留樣是否有3~4ml,并觀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現象應再留標本并做好記錄。
3、對所有獻血員和受血者的檢測完標本必須在1~60c冰箱至少保存7天,以便病人用血后發生問題時查找原因。
4、工作人員填寫檢驗結果應字跡清楚、真實,各種檢驗結果應由檢驗人員及時、完整地記錄于登記本內,簽好檢測日期及姓名,或進入微機數據管理。
5、所有實驗都必須保證觀察和記錄同時進行,檢驗結果登記本、原始化驗單及所有血庫各種資料應妥善保管至少五年以上,以備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