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公交車輛動態監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屬客運車輛,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客運車輛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車內駕駛人及乘客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二、公司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及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三、公司設立智能中心,配備專職監控員,對車輛運行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運行監控值班,及時發現糾正違章行為。
四、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填寫監控日志,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五、定期檢查、抽查、監控車輛運行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和落實。
六、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七、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送的警示信息,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