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
(一) 人員聘用管理
1、聘用申請流程
1.1各部門需聘用人員時須提出申請,列明條件、擬任職務(或擬上崗位)、
擬定報酬等項目,呈總經理授權的主管領導 <>批準。聘用副站長及(含)以上的
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批程序將由總公司另行規定。
1.2由辦公室公開進行招聘并協同用人部門根據報名情況擇優面試。
2、聘用人員入職程序
2.1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報到時攜帶下列證件:
(一) 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寫員工登記表;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一寸相片3張(彩色);
(四) 體檢表;
(五) 學歷證件及復印件,職能證件及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2.2新進人員按順序逐項辦理下例手續: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證;
(二)領取考勤卡并熟悉其使用規定
(三)領取工作服(視工作需要);
(四)領取物柜鑰匙,或辦公桌鑰匙、文具等(視工作需要);
(五)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2.3 辦公室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填“人員覆歷登記表”,
(二)登記辦公室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如是管理人員,即發布“任職(任命)通報”;
(四)填制“薪資通知單”送財務部門辦理核、發工薪;
(五)收齊新員工應繳資料, 建立個人檔案
3、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
3.1原則上管理人員、職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
式雇傭;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試用時間
3.2使用人員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以及由其他嚴重違反
車站制度得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一個月者,工資視
為培訓費用不予發放。
4、工種
按工作性質可分為臨時工、合同。
5、解聘
員工在工作時間違反車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勝任,部門主管應報車站
站長批準后予以解聘
(一)員工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a下列情況未經請假批準者予規定: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
早退: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
b.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c. 常白班員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d因工作需要,所有員工的上班時間均提前10分鐘。
e.員工要按時上下班,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f.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月首次遲到罰款10元,早退罰款50元;
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6次計曠工一天。
g.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每月首次到罰款20元,早退罰款100元: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3次計
曠工一天。
h.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記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處300元罰款,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兩天每天罰款500元。連續曠工超過三天作開除處理(公司不予結算所有工資、獎金)
。
1.因非本人主觀原因致使遲到者,經部門管理人員或辦公室主任查明
可準予補辦請假,但需經站長批準。
2.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免打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車站站長
3.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在規定時間、制定地點刷卡。委托他人代打卡者,相關雙方各罰款300元,重犯者開除。公司對檢舉
揭發此類違紀行為的員工獎勵100元,同時為舉報者保密。
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在30分鐘以上。
5.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
工處理。
2、請假規定
所有請假必須由員工本人申請(寫請假條),交由部門主管辦理審批手續。
一、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14天,每天扣100元。
2. 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批;2天以上的,須報車站站長審批;5天以上的須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婚假
本規定婚假享有者為員工本人。員工須在車站服務滿一年后方可享受,須達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婚假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
申請,由車站站長審批后放可用假
1、 員工婚假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2、 員工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往返路費不予報銷。
三、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員工直系親屬為:祖/外父母、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員工其他其
他親屬喪亡請假按事假論。
2. 喪假為3天,由車站站長審批,超出喪假天數按事假論。
3. 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四、產假
1. 員工產假須備案。
2. 女職工生育前后給產假共計30天(包括工休、節假日),生育上班后兩個月內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3.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五、工傷假工資
1. 員工工作時發生的工傷,經部門主管審核,。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
所有員工請假,應將批準的假條送車站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員工請、銷假時間核銷考勤記錄
一、請假
1、 法定假期
2、全年共計10天,分別為元旦1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3、法定假期,各部門根據本部工作情況按排調休、輪休、并設置值班人員。
4、各部門分別于法定期間休假前、后兩天內,將本部門休假安排報車站辦公室備案。
二休假
1. 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四天的休假。
2. 各部門編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須使用統一的格式,于每月28日將下月休假,排班表一并交至車站辦公室。
3. 員工本人當月放棄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補發工資。
4. 新員工入職,當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
5.員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6.員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規定發給加班費工資。
7.平時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150%加班費。
8.公休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200%加班費。
9.國家規定節假日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無法補休的,給以基本工資的300%加班費。
行政管理
(一)、宿舍管理
一、住宿條例
1. 非本單位員工,不準在宿舍留舍留住。
2. 屬本單位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一)患有傳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粗暴行為者
3. 員工住宿、退宿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住宿者罰款30元。
二.住宿人員管理條例
1.服從站辦室管理,不得擅自換床位及內部設備,或占用他人物品。
2.愛護宿舍公物,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賠償費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3.室內嚴禁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電器(如電熨斗、電爐等),
扣除。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單位提出申請。
4.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違禁物品。
5.使用音響設備不要太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6.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傳播色情信息。
7.住宿人員要節約用水,用畢應立即將龍頭關閉。
8.員工于上班時間嚴禁私訪,特殊情況需部門同意方可,但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9.來訪人員在宿舍內注意交談,切勿影響他人休息。
10.貴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負責:不得在墻壁上剪貼字畫及亂訂衣架等。
11.住宿人應注意禮貌相待,和睦相處。
12.住宿人員不得到異性宿舍走訪,逗留。違者罰款10元。嚴禁員工及非住宿人員在異性宿舍住宿,一經查出,相關人員處以300
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13.宿舍內衛生有住宿人員輪流值班,清理整理。
14.個人物品須于起床疊放整齊,不得隨意放置;。洗曬衣物須按指定位置晾曬。
15.污穢,廢物等垃圾,須集中于指定所傾倒,嚴禁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違反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16.住宿人員不得在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在地上。
一、退宿條例
住宿員工如由下例行為之一者,取消住宿資格:
(一)不服從管理者。
(二)在宿舍賭博、毆斗及酗酒屢教不該者。
(三)蓄意損壞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四)未經允許可擅自按裝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五)散布謠言,*結社,妨害治安者。
(六)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七)有偷取行為者。
凡辭職,辭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員,須于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時之內欠遷出宿舍,所有攜帶之物品應經保安檢查后,方可搬出。
(二)、就餐管理
用餐時間:
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
1. 員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標準為4元/餐,員工個人承擔1元/餐。早餐、夜宵費用由公司承擔(按1元/人標準)
2. 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均有登記、有賬目,員工就餐時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 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隨意搬動和拿
作他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員負責要求其照價賠償。
3. 員工就餐時要自覺按先后順序排隊打菜。
4. 員工就餐要根據自己的飯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糧食的浪費。
5. 員工由權利對食堂就餐,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可提議,以協助食堂完善管理。
6. 未經許可,非就餐時間,員工不準進入廚房,違者罰款50元。
(三)、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種類:
1、客運部人員工作服
2、保安部人員工作服
二、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兩年為期,自領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所有員工離職/辭退時,須歸還工作服,不歸還工作服的,服裝費用從
其結算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著裝規定
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車站形象,必須保持整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單位外。
3、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穿著時要整套著裝。
4、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
5、員工不得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法。
1、本手冊中未明確規定但與員工有關的其他事項,具體請參照總公司的車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2、本手冊是本車站各項運作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