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出入門金庫鑰匙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出入門、鑰匙管理制度:
一、出入門制度
1、營業間的防尾隨聯動門在營業期間必須處于正常使用狀態,要保證電源及管理的正常,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關閉電源。
2、在營業前或者營業終了交接尾箱時,前門、防尾隨門電源可臨時關閉,但關閉時間不應超過三分鐘。
3、現金尾箱交接完畢,下班后,要關閉防尾隨門電源。
4、營業期間不準給非本部人員開門,社內員工要確認周邊安全才可開門,本單位職工無特殊情況不可通過前門或者后門進入營業間。
5、要確認后門攝像頭中的人員安全方可打開后門。
二、營業廳鑰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隨門和營業廳大門鑰匙指定專人保管。
2、營業場所保留聯動門、營業廳大(后)門鑰匙兩套。其余鑰匙封存后交本單位領導或入庫存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時必須有單位領導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
3、鑰匙保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上班之前打開門。同時做好鑰匙安全工作,不與其它鑰匙物品混放。
三、金庫鑰匙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凡有業務庫的金庫鑰匙只保留一套,由營業場所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雙人分開保管。
2、,營業場所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使用和保管金庫鑰匙,雙人分開保管。要認真履行職責,同時做好金庫鑰匙安全工作,不與其它鑰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隨意帶金庫鑰匙外出。
3、其余金庫鑰匙與備用鑰匙和密碼進行分開封存,封存時單位負責人在場,同時由出納人員、會計人員雙雙在信封的封存處蓋章和加蓋單位業務章,上交聯社監察保衛部保管,辦理移交手續,并進行登記;。
4、因金庫鑰匙損壞或丟失,需要啟封上交的金庫鑰匙時,必須到封存的營業場所同出納、會計人員和本單負責人在場啟封金庫鑰匙,并在保管登記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