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系統軟件管理制度
1 . 軟件檢查
1.1 操作系統的檢查
a) 操作系統無異常情況反映,一旦系統發生錯誤應進行修復,必要時應用備份恢復或重新安裝。
b) 檢查硬盤剩余空間的大小,為保證系統正常留有充足的空余容量,應對無用的數據文件進行清理。
c) 檢查系統日期和時間、各用戶權限、口令等設置應正確,符合要求。
1.2 應用軟件的檢查
a) 啟動系統自身監控、查錯、自診斷功能并進行檢查,所有功能應符合要求。
b) 檢查各主要流程畫面、主要參數監視畫面、實時趨勢曲線顯示畫面,包括歷史曲線、趨勢曲線、報警顯示等所有顯示功能正常,報警提示和關聯畫面連接正確,報警確認功能正常。
c) 各動態參數和實時趨勢曲線自動刷新,刷新時間應符合要求。
d) 檢查報表管理及打印功能畫面顯示正確。
2 . 軟件的備份
2.1 只要對系統的邏輯或組態等任何數據有所修改,均要再次進行軟件備份。
2.2 操作系統裝在硬盤上時,應每年拷貝一次。
2.3 組態軟件在檢修前必須完整地備份一次,檢修后進行核對,并備份。
2.4 操作系統(裝在硬盤上)和組態軟件以及控制軟件備份應不少于兩份并分級管理。
2.5 軟件保存宜采用硬盤和光盤作備份,保存周期不宜小于5 年。
3. 軟件保護和防范病毒
3.1 工作人員應分級援權使用工程師工作站、操作員站等人機接口。
3.2 嚴禁在控制系統中使用非控制系統的軟件。
3.3 嚴禁非授權人員使用工程師工作站和操作員站組態功能。
3.4 定期或在機組大、小修中,通過廠家專業人員對系統進行維護。
4 . 軟件升級
4.1 控制系統的控制軟件、組態軟件(包括相關的硬件升級) 升級前應取得制造廠技術支持,并論證升級的安全性,方可進行升級。
4.2 未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及公司技術部門的批準,未取得制造廠同意,嚴禁修改控制系統的操作系統或進行軟件升級。
4.3 控制系統的升級應嚴格按制造商的要求和步驟且在制造商的專家指導下進行,或在已有成功升級經驗的基礎上自行進行。
4.4 控制系統升級后,要進行功能性檢查和穩定性檢查,符合要求后
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