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沖綜合管理制度
為切實有效的遏制沖擊地壓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強防沖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結合《煤礦安全規程》、《山東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規定(試行)》等文件精神和治理經驗,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防治目標
緊跟防沖技術發展,積極采取當前有效的沖擊地壓監測預警手段和綜合治理措施,對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實施解危;通過提高分析水平和嚴格現場監督落實,最大限度降低沖擊地壓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威脅,努力做到“有震無災,有沖無害”防治目標。
二、成立防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各分管副礦長
成 員:各副總及各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負責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組織人員培訓、排查沖擊地壓危險區、制定沖擊地壓防治方案、措施審批、方案落實、考核及技術總結等,負責組織沖擊地壓事故搶險、調查處理等工作。
三、健全沖擊地壓防治機構
設置專職防沖副總工程師,成立沖擊地壓防治辦公室(簡稱防沖辦),全面負責沖擊地壓防治技術管理工作,防沖辦主任負責防沖卸壓解危工作的具體開展。
成立防沖工區,防沖工區區長、技術員,具體負責防沖方案的落實。
防沖副總、防沖辦、防沖工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全面開展沖擊地壓防治工作。
四、建立防沖安全目標責任體系
按照上級關于礦井防治沖擊地壓的工作要求,建立礦長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分管副總具體組織實施,防沖辦、防沖工區及相關業務科室、各區隊負責人具體落實,全礦職工共同參與的防沖管理責任體系。
五、建立健全防沖綜合管理制度
防沖辦結合各級監管部門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礦防沖綜合管理制度,并嚴格監督落實。綜合管理制度包括:
1、沖擊地壓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2、防沖工作組織協調制度;
3、防沖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防沖設施管理規定;
5、防沖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6、沖擊地壓監測預警閉合處理制度;
7、沖擊危險區域限員準入管理制度;
8、沖擊危險區域物料設施固定標準;
9、防沖設施設計、防沖工程施工驗收與歸檔制度;
10、防沖安全培訓制度及計劃;
11、沖擊地壓隱患排查分析制度;
12、防沖專業人才培養和使用規劃;
13、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制度
14、沖擊地壓管理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15、防沖管理網絡圖。
各項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后附。
六、防沖信息報送與發布更新
1、防沖辦信息收集:以防沖辦利用沖擊地壓監測設備和防沖監管員傳遞信息為主。
2、信息報送堅持逐級審查、分析、報送原則,不得漏報、遲報,在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匯報。
3、礦井要切實利用好現有監測監控系統和防沖監管員職責,每班收集監測監控信息和現場動壓顯現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出具日報表,發布相關單位落實。
4、對于現場和監控信息出現新情況時,當班人員要及時匯報各級領導,當班完成信息分析、報表更新和結果發布工作。對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信息不能及時發布或發生事故的責任人,嚴格按照“沖擊地壓防治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七、防沖設計規劃管理
1、防沖辦負責,制定開采煤層的總體防沖設計,年度規劃、五年規劃,并經礦長和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2、防沖辦要切實站在防沖的角度上,對礦井開拓、開采和采掘工作面設計提出指導性意見,確保開采符合相關規定,避免出現不規則煤柱、孤島工作面、支護設計強度不夠等不利于防沖管理的現象。
3、防沖辦對礦井接續和計劃進行審查,確保開采順序有利于防沖管理,避免出現高應力塊段開采。
4、采掘工作面規程、措施,必須有防沖專項內容,并經防沖辦審批后實施。
八、防沖論證及沖擊地壓的現場治理
1、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開采前必須經過專家論證。論證以召開分析論證會形式。評審內容包括沖擊危險區域和危險程度的劃分、綜合防治措施的制定。并根據分析論證結果編制沖擊地壓的綜合防治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工作面沖擊地壓的防治應進行綜合治理,采取的措施包括生產技術措施、專門治理措施和防護措施。
2、工作面防沖綜合治理方案由防沖辦制定并監督相關單位落實。
3、現場存在沖擊危險時,應及時落實針對性治理措施,做到不落實防沖措施不生產,沖擊危險不消除不生產。
4、現場治理措施的落實由防沖辦和安全科檢查監督。安全科跟班安全員負責現場防沖卸壓工程的檢查驗收,并簽字生效。
5、沖擊危險的消除由總工程師或防沖副總工程師鑒定把關。
九、考核與獎懲
1、防沖方面考核由防沖辦具體負責,企管科配合落實。
2、對于不能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落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次)50-200元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礦處理意見執行;出現較大事故的依法處理。月度考核同《防沖監管員管理辦法》一并執行,月底報企管科落實。
3、部門和防沖主要參與人員獎懲以1個季度為考核周期,按照《防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執行。每季度末根據安全生產情況由防沖辦出具季度獎懲匯總表,報相關單位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