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組織管理制度
1、公司按照委托監理合同中工程的規模、范圍及深度,建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組織機構。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由公司總經理任命。專業監理工程及有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公司領導協商確定。
3、項目監理班子組成后,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建設監理相關法規、政策、監理程序、制度等,達到明確目標、統一思想之目的。
4、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和編寫《監理規劃》,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監理實施細則》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寫,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5、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每周組織內部會議,小結上周工作,討論并解決監理存在問題,布置下周監理工作及要求。
6、項目監理人員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安排參加現場定期召開的工程例會。
7、監理過程中一般技術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匯報。
8、監理過程中遇有重大技術、經濟問題或可能發生影響到監理合同執行的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公司及時組織研究處理。
9、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和簽發工程項目各類監理月報,按公司規定的時間、方法報送業主,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