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從業人員的健康及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引用和參考的規范性法律、法規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等文書的通知》
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
第三條
職責
1、各部長、車間在總經理和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
2、各部門、車間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3、安全監察部全面監督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控制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
管理及要求
1、總要求:設置職業危害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
2、防治工作。職業危害管理人員經過培訓上崗,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應隱瞞或欺騙。
3、涉及職業危害場所必須設置符合國標要求的警示標志。
4、職業健康危害告知
1)各單位的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制定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車間應定期公示各類職業危害監測結果,并把接觸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告知本人。
3)員工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健康檔案,員工終止與本單位工作關系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具體要求:
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設備、崗位、工藝、環境及職業安全方面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設備、崗位、工藝環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應包括:如何保持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內容。
2、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崗位管理制度,增強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反饋不安全因素,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第六條
職業健康體檢
1、職業健康體檢具體執行《職業健康體檢管理規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礙職工健康體檢工作,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和從事特殊作業的員工必須定期參見職業健康體檢及相關年審、復審的體檢工作。
3、每年健康監護體檢后,對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進行分析,包 括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分布情況、重點部位、發展趨勢等內容,形成分析報告,并組織制訂措施和對策。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職業禁忌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依據gbz 188確定需進行健康監護體檢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其中應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等;
——各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健康體檢的周期和項目,應執行gbz 188中的相關要求;
——對于體檢發現的職業禁忌癥應進行復查,確定的應調離原崗位。
5、企業直接聘用的外來人員、實習人員應按公司同等對待,其健康體檢應與從業人員相同,具體組織協調和費用等內容,應在實習生主管單位的相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勞動防護用品
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參考《寧魯石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各相關部門每周應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日常使用檢查,教育、監督員工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減少職業危害,嚴控職業病發生。
3、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應填寫并保存記錄,由使用人簽收,并有簽收日期。
4、企業直接聘用的外來務工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發放方法,應按企業員工同等對待;其各項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與企業員工相同,具體發放、組
織協調和費用等內容,應在用工合同中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承擔的費用。
第八條
職業健康培訓
1、安全監察部全面做好廠級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管理工作。
2、職業健康培訓應執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的相關要求。
3、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從業人員的部門級、班組級職業健康培訓管理。
4、各單位必須制定年度部門級、班組級職業健康培訓計劃并執行。
5、部門培訓須建立培訓記錄并備查。
第九條
職業危害申報
1、安全監察部根據國家安監部門的要求進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申報。
2、公司申報年度申報數據須真實,不得隱瞞,申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復印件報當地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考核
1、安全監察部不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控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將《寧魯石化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制度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